收藏权回来的时候
经历了自毁家传和多年的过度出口,本不可再生的文物存量问题出现了,不加以控制,就可能造成近200年来某些文物的历史空白。1981年国家文物局递交上级一个请示报告,报告文物处境:根据过去规定,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部分存量较多的一般文物可以出口,但是近几年来每年出口较多,有些文物在国内存量已日益减少。如不少博物馆收藏文物,由于库房和设备严重不足,长期露置在院中或棚下,风吹雨淋,造成严重的自然损坏。有的名贵书画,由于存放条件太差,也发生潮霉。而文物专业人员一直不被当做科研人员对待,不少地方的文物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30年间,文化记忆在双重的改造中被割断。“文革”劫后余存的一些器具,难有人识得,即使是琉璃厂的员工也欠缺培训。宋师傅记得在地安门一个老太太家收了一个雪花蓝大碗,当时定价5元,拿回店里后经多位专家辨识鉴定为国宝,有记载说这种碗中国曾有两只,一只在台湾,第二只一直不知下落,老太太家的正是这只。连老太太本人也不知道它的故事,在那样一种文物认识的畸形环境里,没人再愿意向家人讲解可能招灾的故事。文物中所有的辉煌已经褪色为重重疑虑。
文物商店开始真正营业,成为境外旅游者必要光顾之地,同时内柜服务也恢复了。1984年,琉璃厂完成翻建扩大,但是与预期不符的是,由于街面扩大,非文物部门的“三产”进入琉璃厂,经营旅游纪念品。琉璃厂看似恢复了生气,而作为当年最大的古董市场,其盛不在新或旧,而是一股寻古访宝的悠悠雅风。经营旅游纪念品在某种程度上冲撞了文物生意,文物本来已不被人识,与旅游商店相比,经营文物的氛围淡而沉静,少有人光顾,翻建之后反而有些衰败。
为了扩大内柜,这一年,各门市的内柜从各门市分出来,集中到虹光阁,面向更大范围的国内客人。虹光阁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文物可以重新交易了,但是原有的规矩还保留,买东西要拿户口本,填表。并且只可以买,不许转卖。虹光阁开张那天,一件康熙官窑标价只有400元。虹光阁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文物的专门法。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针对私人收藏文物的条文,条文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其实来到虹光阁的人还是原来内柜服务的高层官员、知名文化人。渐渐多了两种人。一种是倒爷,他们是来送货的,倒爷的货源一部分来自查抄退赔的,一部分是“喝街”收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农民往城里带的。与虹光阁同时出现的文物贩子,其实也是惊魂未定,他们买卖文物急于变现,为的是摆脱贫困。变现的最快渠道是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而这在当时是违法行为。对比1950年的相关法令,1982年的保护法等于在法律上归还了私人收藏的权利,但购买文物的权利并不清晰。所以收藏文物依然不是一种真正的合法权利,当时并没有多少人接受虹光阁的这个信号。即使有人有收藏愿望,但没人知道虹光阁。赵师傅说:一直到90年代初,一年的交易额只有几十万元。“东方朔偷桃”的一个竹雕,在虹光阁标价3000元,放了3年,没人过问。1994年翰海拍卖公司的首场拍卖会上,这件竹雕卖了30万元。
1992年,由北京市政府组织了一场文物拍卖会,才真正改变了文物模糊和自我否定的身份。相关的法律要滞后到2002年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规定,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享有自主处理权,可以通过继承、赠与、买卖、交换等合法手段进行处置而不受干预。允许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允许建立规范的、除国家专营外的文物市场,并赋予其合法的地位。个人对文物的收藏权利才得到确认。文物的身价从1992年开始飞升。
但在文物低谷中受益的马未都知道,他们与老一代收藏人比,现实是严重的先天不足。过去的收藏人都有系统的国学、美学教育,老一代以品鉴文物为雅,相互沟通,交换知识和心得,而80年代交易文物的人是文化断裂中浑然长大的一代,因此也不会有良性的收藏环境。不少拜访者曾追问过朱家先生捐献家藏的真实原因,他说当他看到先祖朱凤标写的联文“种树类培佳子弟,拥书权拜小诸侯”时,才算明确了多次解释未尽的意思。他们以深厚的学养和财力增加着文物中延续的文化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