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0年文物命运对比
这30年间,文物收购形成过两次巨大规模。前一次是公私合营以后,出口公司一个收购站,一天就能收上来两卡车,之所以要收这么多,是为出口换取外汇。第二次是1978年“文革”结束后,全国各地来北京送货的农民排成队,有时一天能收三卡车。收购员每天从财务科取200元,下班时交账,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200元可支付一天的收购。
收藏权取消
1950年,刚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文物保护的法令和办法——《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各地都逐渐颁布了地方法规,并成立了文物管理部门。法令针对的现实是,40年代末连年内乱,古董文物的价格一落千丈。那时候,在长春街头文物以麻袋论价,国宝级珍品混杂其中,在当时古玩行被称为东北货,各地古董商都到东北去进货。多年后,还有东北货不断出现,故宫书画专家单国强曾讲过一个故事:1963年一个东北小伙子到琉璃厂,用粗布包裹送来一堆破纸片,后经行家拼接,其中居然有赵孟等人的真迹37件。一年后他又送来一堆,又拼接出20多幅书画残卷,但他没敢留下姓名、住址。那时候,做国际交易的古董商收进文物,往往卖给欧洲以及日本、美国的古董商,除了外商高价收购,中国人之间的交易由于乱世已经大量减少。1952年北京的大古董商岳彬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被镇压,就是根据相关文物的法令被判罪,他的罪行之一,就是把石雕《帝后礼佛图》卖给了美国商人。
这个法令所依据的观念是,珍贵文物归国家所有,只能在中国境内交易,不能外流。这其实不是新中国的新观念,不少收藏大家从几十年中国屡遭外辱的经验中,已经建立起了这个观念。1936年,张伯驹想收藏唐朝韩的《照夜白图》,就起于阻挡其外流的动机,当他听说溥心畲所藏的《照夜白图》出让给了专做国际文物生意的上海画商叶叔重,就试图请官方阻拦出境。但晚了一步,这幅名画已经通过另一个文物商,转手给了英国人。第二年,在一个书画展览会上,他看到西晋陆机的《平复帖》时,深怕《平复帖》再被古董商卖给外国,才几经周折,以4万元买得。1946年抗战之后,张伯驹在琉璃厂墨宝斋看到展子虔的《游春图》出售,曾请求故宫收下,但因当时故宫经费困难,他只好卖掉自家一处占地13亩的房院,凑足220两黄金,“代故宫周转”。1976年,故宫专家朱家老先生捐给承德避暑山庄一批国宝级文物时有一个主要背景,他听说外贸单位跟文物局商议,要收购这批东西。尽管是有价收购,老先生也不愿意让这批国宝外流,他就抢先一步把这批文物捐出,运往承德。
如果说“文物不能外流”在那时候还只是一种民族意识,那么岳彬的被镇压在古董生意人中间则形成了具体的压力。1945年进琉璃厂韵古斋当学徒的王广义老师傅回忆说:“当时外贸部、公安部、文化部三部联合发布指令,规定了三类文物不许买卖出口——180年前的文物;180年以后的官窑、家藏款;新出土文物。除此之外,都是可以买卖的。但是这时候,已经少有人买了,很多古玩行都开始买卖些其他东西糊口,像韵古斋,因为老板兼做茶叶生意,就干脆在韵古斋摆出了茶叶摊子,韵玉斋卖起了粮食,宝华斋卖起了炒货。韵古斋那时候是琉璃厂最大的店,解放前有10个人,这时也只剩下了6个,宝古斋也就六七个人,通古斋除了掌柜的外,就一个伙计,其他就都是连家户了。”这种萧条使以后的公私合营变得相对顺利。以北京琉璃厂为例,1956年琉璃厂十几家老字号完成了公私合营,成为属于外贸系统领导的“工艺品公司文物部门”,由私方人员和国家职工组成,古董商人成为店员,他们有工资,也有分红。不久,有一个说法在琉璃厂传播,说改造后的资本家是一只半脚踏进社会主义,还有半只脚没踏进来。没有参与合营的,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便把自己的收藏品捐献给了国家。王广义说:“把文物捐给故宫博物馆,掌柜的也就跟着去了故宫博物馆,像耿宝昌、孙瀛周。”
文物部门的上属机构一直是外贸部,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所属结构。80年代文物商店的负责人景严解释了这个特殊时期的机构组织形式:因为当时的宣传是“文物属于废品,鼓励以旧换新,文物出口到外国可以换取外汇,支援国家建设”。但换取外汇只是一部分,外贸部管理不恰当,因为文物业务包含旧书业,1960年的时候就划归新华书店,成为新华书店文物科,对外称文物商店。之后不久,因为它的更多业务与图书业无关,就独立出来,成为一直延续下来的文物商店,这个总店管理着各地的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归属的不稳定,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它的主要功能几乎完全改变,以收集流散文物、向博物馆和研究机构提供文物为第一要务。有收购文物权力的只有文物部门和出口公司。
北京市文物商店在北京设立了三个收购站,分处西单、琉璃厂和地安门,除了北京三个坐店收购的,文物商店的师傅被分为东北、南方、西南三个小组,常年在外收集。收购部基本上是由私方人员构成的,因为他们是行家,眼力好,门路熟,他们去看东西,藏家才拿出来给看,新人去了藏家不敢拿出好东西。1960年以前,收购的同时也有买卖,因为老师傅带有老作风,价格合适的时候就会转卖;1960年之后,买和卖就分工了。同时,出口公司在全国各地也都设有收购点,因为有“文物属于废品,鼓励以旧换新”的宣传,很多人把文物古玩送到收购点,换取一些生活贴补。
文物商店收购上来的东西,经鉴别后,把文物价值高的送交总店,统一调配给各地的博物馆、研究机构。景严说:“其余的分为三等,由文物商店出售。第一等放在商店的‘内柜’,通常在楼上,专供国家高级官员和知名的文化人。第二等在‘中柜’,面向民众。第三等就是可以出口的大路货,放在店面,所谓‘外柜’。商店门口挂上了外宾供应处的牌子。由出口公司收购的古玩经鉴别后,按法令规定不能出口的交给文物局,由文物局转交给文物商店,其余的出口。”
文物公司收购时给的价格都很低。文物商店因为属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负盈亏,公私合营时,国家给一些补贴,像韵古斋这种大店的补贴不过7000元,这在文物商店算是最多的补贴。而有些不能出口的文物收上来,放在内柜也不能卖高价,利润非常低,所以收购价格尽量压低。清朝的盘、碗只有3元至5元,一对同治粉彩的大瓶子收购价只有10元。出口公司收购时则是不分朝代,价格一律按尺寸给,一尺二的永乐花口盘子,7块钱收上来。
在这30年间,文物收购形成过两次巨大规模。有老师傅回忆说,前一次是公私合营以后,出口公司的一个收购站,一天就能收上来两卡车,之所以要收这么多,就是为了出口换取外汇,这也是当时文物部门的主要利润来源。当时的文物商店是工艺品公司的一个部门,从1956年开始,工艺品公司和 首饰 公司每年创汇几个亿,作为工艺品出口的古董中也有一些是有文物价值的,20多年后才重新调整了可出口的文物界限。第二次是在1978年之后,“文命”结束后,文物收购点恢复,北京在大葆台、十三陵、法源寺等处建了几个临时库房。现在翰海拍卖公司的赵师傅在这一年从商店调到了收购部,她说,那时候全国各地来北京送货的农民排成队,有时候一天能收三卡车。这时收购的价格仍然很低。他们每天从财务科取200元,下班的时候到财务科交账,多退少补,但一般情况下200元可以支付一天的收购。
公私合营后,整个琉璃厂冷清了。1960年文物商店成立后,上面指示要让琉璃厂恢复热闹,整条街被油漆了一遍。之后,每年春节都开一个展览会,在把有收藏价值的文物送交博物馆之前,先让领导、行家们浏览。展览会在宝古斋、韵古斋、庆云堂等店里举办,景严记得经常来看展览的人包括康生、陈伯达、邓拓、吴晗、田家英、吴作人、李可染等。此外,一般市民和老收藏家因为展览会不卖展品,也就不来看了。如张伯驹这种大藏家,出让的多,几乎不再收新的了,一是没钱,二也是害怕。
内柜、外柜就是在这个时期区分出来的。1938年参加革命的辛老先生,解放后在国务院外办任职,他说,那时候在高官中有一个古董沙龙,康生是班长。他们经常一起到各店的内柜去选购,也经常在一起讨论。邓拓在宝古斋买画最多,有时候下班晚了,夜里零点他还是要来,宝古斋有专人陪他。他也曾在店里换货,因为出让的画比他买的时候高,在“文革”打倒他时,有一个罪名就是投机倒把。景严说,他们在内柜出售的文物一般定价是高出收购价的20%,5元收购的,6元出售。康生曾在悦雅堂买一件宋代拓本,标价只十几元。郑板桥画竹石的大幅中堂标价100元。
但显然中柜的生意冷清至极,处于全民所有制中的普通公职人员,少有剩余财力购买基本消费以外的物品,以至于在文物商店工作几十年的老师傅现在根本回忆不起曾经有中柜的存在,这与内柜的大交易量形成了一种意味非常的对比。
几乎与内柜兴旺的同时期,1961年,国务院发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由国家保护。第十五条规定,对保护重要文物有功或者捐献重要文物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给予表扬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明确了文物的国有归属,私人不再拥有收藏文物的法律权利。由于文物不在合法的交易范围内,所以无论是收购还是内柜,实际上都不再具有真实的市场价格,也不再有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