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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亭 景德镇陶瓷艺术馆 资讯 本文刊发于《瓷器》杂志:瓷业工人有很严的行规,这些行规也说不清楚是哪个朝代制定的,都是老一辈师傅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大家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如果违反,轻则上茶馆吃泡茶,重则“剁草鞋”(开除出行业,永远不准在本行做事),决不姑息。从所定的行规内容可以看到,不仅有对资本家的一面,也有约束工人的一面。
工人多数家在农村,自己住在焙楼上,大多数人是没箱子的,换洗衣物放在床头,银钱也是放在床头边,少数买菜钱还是放在匣钵内(每人均有几个匣钵放在自己生产的位子旁边)。里面是放油盐和菜饭碗。长期以来形成一条行规,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打开;他人私自打开,就认为是偷窃行为。又如杉木料板,哪怕是断了,不能烧火炒菜,如被老板看见,就要向工头提出意见,认为工头管理不严。又如某一个工人生产极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而老板无权直接叫这个工人停止生产,必须与工头研究后,由工头处理,理由是“千斤有头,万斤有主”。老板如违反某条行规,就要“吃泡茶”赔礼道歉,否则工人就要罢工抗议。
还有工人不能由资方老板直接雇用,只能由工头雇请;而工头也只能一个工种直接雇请一人,另外的一个或二个,再由这个工人雇请或带徒弟。这个工人称做老板,如利坯的叫利坯老板,印坯的叫印坯老板,工人简称这些人为“板板得”。那个由“板板得”雇请的工人叫“扛铳的”(即打野鸡之意)。这个“板板得”如果技术不行或生产不负责任,资方不得任意解雇,必须停工3天,还要事先请全体工人到酒馆里吃一餐,并给工人算清账。要继续留用的工人,由工头事先个别交底,酒后被解雇的工人得清了工资就走路。如果解雇“扛铳的”,只要由“板板得”请到茶馆里吃一碗泡茶就行。如“板板得”不愿在这个老板家做事,必须要到换工季节,中途不得任意离开。
一年分四季,即五月端午节,七月中元节,八月中秋节,十月人工节。事先请做头的到茶馆吃泡茶,说几句客套话,约定离开的日期。第二天这个工头必须请一个和该工人要好的劝说一次,也是请到茶馆去吃泡茶,叫“劝亡”,即道士做斋劝亡这意,如经“劝亡”还是坚决要离开,这个工头只有另请他人。“扛铳的”不愿做,也要请“板板得”到茶馆吃泡茶,说几句客套话,约定离开日期。其次是还有一些共同的福利:
1、开工酒面钱,开工时每人一碗面,按红饭计算人数(有油、盐和福利的叫红饭,只有饭吃没有油盐和福利的叫黑饭)。
2、小酒钱,上年6次,每人200文。
3、端午节,早晨吃面,每人1碗,粽子2只,灰包蛋2只,中午十碗头的黄花木耳酒,又叫雄黄酒。这种十碗头的雄黄酒,是1929年五月经过一个多月的罢工斗才得到的。端午节休息3天。
4 、四季贴补钱,从五月五日起,每季2100文,一年四次。
5、大酒钱,五、七、八月3次,每次800文,全年2400文(1600文折银元1元)。
6、知四肉,每月初十、二十、三十日共3次,每次每人4两,每人全月12两(16两制)。
7、冬至节,每人肉4两。
8、七月十五中元节,十碗头黄花木耳酒,休息3天。十六日小酒钱,每人1碗面。
9、八月十五中秋节,每人1只酥饼,1只生月饼,中午十碗头酒,休息1天。
10、开工时间的规定,农历三月初一以后,在此前开工的叫“春窑”,这要事先约定。停工时间为十二月十三日,如老板要求延长,则每人每天增加肉4两。
附十碗头酒品种和数量:
1、猪肉每人半斤;2、咸鱼每桌半斤;3、鸭蛋每桌2只;4、粉丝每桌半斤;5、木耳每桌5钱;6、黄花每桌2两;7、薯粉每桌2两;8、炸豆腐每桌半斤、9、黄瓜2条;10、韭菜1斤。这十样菜,只有肉是按人数算,其余是按桌数算。8人为一桌,4个人为半桌,超过4个人按一桌计算。老板还另给每桌一些配料钱,为买香葱、生姜用。
(本文摘自《景德镇文史资料》第十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