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电视台对“碗礁一号”进行全程现场直播时,考古专家却曝出费解之说:明明是300 多年前的清代沉船,但舱内一件器物上的“双龙”两字,竟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简体字;在《鬼谷下山》从伦敦“下”到美国古董商的仓库之后,我国福建泉州市网络鉴定家裴光辉不甘寂寞地曝出猛料:这件价值2.45 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国宝存在大疑点,而且疑点越往后越多,最后竟理出了10 条,说可能是赝品;与此同时,《鬼谷下山》在景德镇还引出了一个争论:佳洋陶瓷有限公司在批量高仿,有人认为这构成侵权。
一
2005年7月12日,伦敦佳士德艺术品拍卖会上,《鬼谷下山》瓷罐拍出天价。当年的7 月14 日,裴光辉便在他的个人网页《格古日记》上发表《青花鬼谷下山图罐问疑(一)》,对此罐的真伪提出五点质疑,之后,他又先后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并将疑点一再增多,最后理出了十条。
裴光辉首先觉得青花罐来历的“故事”令人生疑。佳士德瓷器部负责人曾志芬透露,这只元青花罐是20世纪初荷兰人范·赫莫特男爵在中国购得。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赫莫特于1913年至1923年期间在荷兰海军服役,被派驻北京担任荷兰使节护卫军司令,负责德国及奥匈帝国等使节和领地的安全。裴光辉对此不解:荷兰在一战期间始终是中立国,并无参战的事实。并且当时的三条战线都在欧洲,中国并无战事,怎么可能驻军中国,并“负责德国及奥匈帝国等使节的安全”?另外,佳士德专家在拍卖成交后对青花罐来历又介绍为华人藏品让裴光辉惊讶。
根据得到的照片资料,裴光辉还发现,瓷罐青花的呈色与典型元代至正型青花瓷有明显区别。他还认为人物的 绘画风格与常见元青花人物画有异,他的观点是,常见元青花人物画风格上都具有明显而统一的时代特征,此罐尽管边饰和主纹中的植物图具有元青花的风格,但人物画部分的风格却与常见元青花人物画风格判若两种。从用笔(笔触)到形象勾画、“着色”都与常见元青花人物画格格不入。此外,裴光辉还觉得瓷罐绘画水平平庸,细节经不起推敲,他还就绘画中的服饰和兵器提出军士所穿服装有明清才出现的“补子”、所带刀器为戚家刀等提出了疑问。后来,裴光辉又补充了器物不见任何传世旧貌或出土痕迹,不符古器物学原理;修胎工艺竟然出现晚明特征(跳刀痕);人为窑病泄露伪造天机(窑粘问题);元代版画印证青花《鬼谷下山图》确实存在服饰和兵器错误;据他所知有很多同版本的《鬼谷下山》瓷罐,孤品不孤共五点疑问。
二
当代中国古陶瓷界著名人士毛晓沪反驳裴光辉的质疑:五条论据,都基本上站不住脚。毛晓沪从“辛丑和约”等具体历史细节说起,指出裴光辉第一条是“说得很有道理,其实是对历史的不甚了解”。对于裴光辉的第二条理由,毛晓沪认为是仅凭解析度很低,不能清楚地反映器物的青花铁锈斑等真实情况的照片所作判断,指出“(裴光辉)不懂得青花瓷的烧制工艺,否则,他就不会根据青花的晕散情况来判定真伪了”;毛晓沪认为“任何时期,任何品种的青花瓷都会存在个体上的差异,只有明清官窑上的官定纹样才会基本相同。道理很简单,它们不是一个人画的。”关于绘画水平问题,毛晓沪以河北邯郸彭城元代盆窑出土文物为例,阐述的观点是:“任何事物都有偶然性,不可绝对化。更何况古人要表达的东西,今人未必能理解,没有搞明白的事情,不要急于下结论。”有关人物服饰“穿帮”问题,毛晓沪认为,葵花型图案更像戏曲服装中兵卒坎上的护心装饰,与“补子”无关。他还引经据典地介绍了中国刀械的发展,认为“这种说法有些牵强”。与毛晓沪观点相呼应的,一位叫付红领的也在中国文物信息网上挂了帖子,并作出结论:毫无疑问,可以看出,这件瓷器取材于《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但是,制作者又进行了艺术加工。就是作为《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本身,亦有许多不符合史实的地方,作者进行了大胆创作。这种现象早已经被学者重视:元代剧作者根据现实需要,对事实加以修改,作品中充满着浓厚的元代生活气息(参见《艺术百家》2000 年第4 期,李轼华《“随意上下,任笔挥洒”的元代历史剧》)。
对于这些争论,景德镇古陶瓷专家刘新园和黄云鹏两人的态度都非常明确,他们均反对裴光辉的说法,认为作品画面取自于元曲,与日本内阁文库有关资料内容相符合,画技花色均达到一流水平,而局部区别是存在的,因为艺术本身就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两人均认为,《鬼谷下山》不仅是元代文物,而且是精品,质疑的观点纯属无中生有,有自我炒作之嫌。
三
《鬼谷下山》的天价不只是引起了学术方面的争论,也引起了商家的注目,看中了里面的商机。当我们在网上一睹了这个天价国宝风采之后,景德镇市佳洋陶瓷有限公司便成功地进行了“克隆”,产品不仅在第二届瓷博会的展馆中亮相,而且至今仍赫然于该公司迎宾大道的户外广告牌上。佳洋对《鬼谷下山》进行仿制,而且如此公开,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侵权成了很多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黄云鹏态度很明确———他的仿制并没有经过拍卖得主的同意,但他咨询了涉外律师,做法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黄云鹏的不侵权理由很充分:瓷胎上署明了“云鹏精仿”,且重量、尺寸与原品不完全一样。
据黄云鹏介绍,他高仿《鬼谷下山》经过了对原品颜色、造型、釉色、胎质等各方面的研究,几乎是原工序再现,而且仿制是定量的,每件产品都有编号。由于所有产品都是自己亲手完成,加上遵循了“物以稀为贵”这一藏品价值原则,所以这批高仿产品也极具收藏价值,每件卖价为8800 元至2.8 万元不等,而且定量内的产品也已全部预订一空。
黄云鹏关于定量和售价的说法,在其展厅的服务员介绍中得到了证实。在展架上陈列的一个《鬼谷下山》瓷罐内底部,也看到确实有黄云鹏所说的署名,里面印有一个古瓷器鉴定界“北有耿宝昌,南有张浦生”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张浦生“浦生监制”方章,四周写有“云鹏精仿”字样。
四
黄云鹏是生产者,他的“不侵权”之说是否因利益因素而存在片面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杨武指出:在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销售、拍卖书法、美术等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国籍、年代;销售、拍卖仿制、复制品的,还应当标明‘仿制’或者‘复制’。禁止销售、拍卖非法仿制、复制或者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杨武认为,《鬼谷下山》是元代作品,当时不存在申请相关保护,就算是申请了,现在也已过了保护期。换一种角度,如果《鬼谷下山》申请了相关保护,而且也没过保护期,但黄云鹏在高仿瓷中署上了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以原作者的身份出现,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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