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
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的征求意见第二稿
为响应《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对有杰出贡献的高技能陶瓷艺术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办法,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他们传承创新、不断开拓、繁荣陶瓷文化,促进我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及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在评选中,对坚持并认真传承濒临灭绝的传统陶瓷技艺的民间老艺人给予特别的关注。
评定工作将坚持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行业内一流专家评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首届“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的评选工作。
一、成立“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流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
三、专家库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
2.获“国家级陶瓷技能大师”、“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获大学陶瓷艺术专业教授职称或从事传统陶瓷行业管理资深人员(30年以上);
3.专家库人数应为抽取担任评审专家的2倍以上;
4.专家库中获国家级陶瓷技能大师、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者应占60%以上。
5.评审专家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审定。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评选条件
申报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的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会员,在现岗位上从事陶瓷艺术专业(陶瓷艺术创作和陶瓷设计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
申报条件及要求:
凡申报“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陶瓷艺术工作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依法纳税,积极参加捐赠活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自成流派;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一定盛誉;
四、连续从事陶瓷艺术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从小学艺的从16岁开始计算);
五、有以下其中之一者,“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赣鄱555工程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获得陶瓷类国家专利证书”、“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景德镇市政府特殊津贴”、“景德镇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景德镇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贡献特别巨大的高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陶瓷艺术工作者;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荣誉称号、“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陶瓷装饰工),资格之一的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会员、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四年者,只需填写申报表,直接授予“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
七、非本协会会员、公务员、学院教授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的申报全部在评审工作办公室报名;
二、评审办对推荐上来的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评人员;
三、评审办对复评人员的业绩进行评分,评审委员会对复评人员的作品进行评分。评审办对得分进行排序,提出首届“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评审合格建议名单;
四、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得分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意见进行审定。审定合格者,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的人员将获得“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由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
评审管理
评审纪律:
一、申报者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与评选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参加复评的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复评人员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为了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等有关部门举报。
获得“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弄虚作假、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开除出协会,撤消会员资格者;
四、放弃陶瓷创作及弃业,屡次不参加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活动者;
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负责推荐荣获“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参加国家级同行业大师评审。
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详细、认真、如实填写《首届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都要填写);
2.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业资格、馆藏、捐赠、获奖、荣誉称号等证明的复印件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3.申报者必须签定承担“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荣誉称号所产生费用的合同;
4.以上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至评审办。
评审安排
2014年 月15日开始,评审办按照《评审通知》规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评人员。
复评人员须提交评审作品一件,规格为:
1)瓷板,正方形,最大不超过50cm×50cm。
2)瓷板,长方形,最大不超过85cm×45cm。
3)瓷板,圆形,最大直径不超过45cm。
4)瓷瓶,最高不超过55 cm。
评审后不管是否评上,提交的评审作品一律退回。有关现场创作的方式、地址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和地址:
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其他附件汇总,于2014年 月15日前报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408号(残联大楼四楼)首届江西省陶瓷技能大师评审办公室。
邮编:333000
电话:0798-8281559
电子邮箱: jxsgjntcysjxh@126.com
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会员和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对本通知征求意见第二稿有异意或建议者请在九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及其它形式向本协会提出修改方案。如无异意本通知将在2014年9月1日出版的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会员作品特刊 “ 瓷器” 杂志刊登后生效。受理地址为江西省高技能陶瓷艺术家协会办公室——国家级李贵镇陶瓷技能大师工作室(市残联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