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权益得到保护
了了亭 景德镇陶瓷艺术馆 资讯 本文刊载于《瓷器》杂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位老陶瓷产业工人告诉记者,在以前计划经济时代,陶瓷产业工人每逢酷暑寒冬,都有降温费和防寒费发放,同时还发放备用的防暑药品、防暑食品和冰棒。“我记得原来厂里都会发冰棒票。”
一些窑里装坯等高温工种每天还有凉茶喝。在当时空调不普及的情况下,流水作业线则以电风扇为主。除此之外,厂里的医务人员每天还会不定期地对车间进行巡查,以及时发现工人是否中暑。
对于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当时也是按工种的不同发放。露天作业的工种降温费通常都比较高,“比行政上高30%”。
谈及现在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的原因,该工人分析,以前这些措施都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管的职责之内,“每年都会进行防暑措施检查”,现在由于都是私人企业或者作坊,因此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漏洞。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陶瓷产业工人向记者表达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帮助他们维权的想法。在此,本刊也希望通过对陶瓷产业工人工作环境的调查,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让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