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树娟* 郝海望 姜美琴
(景德镇高专,江西景德镇333000)
摘 要:景德镇陶瓷异地展销是景德镇陶瓷销售的一种方式,这种销售模式提高了景德镇陶瓷的知名度,促进了景德镇陶瓷经济的繁荣.但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陶瓷异地展销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仅就陶瓷异地展销中的主体和异地展销中侵权现象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陶瓷;异地展销;监管部门;展销主体;质量;价格
中图分类号:TQ71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58(2008)03-0115-02
近年来,景德镇也自发地形成了一支又一支展销大军,活跃在我国各大中城市进行展销,他们提高了景德镇陶瓷的知名度,促进了景德镇陶瓷经济的繁荣。与此同时在这个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应该采取规范与发展并行的策略,积极而规范地培育好景瓷展销市场,使景德镇的瓷展业及陶瓷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笔者仅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景德镇陶瓷展销现状
九十年代末景德镇陶瓷业改制后,国有陶瓷一统天下的局面已被打破,个体私营陶瓷经济迅速发展壮大。陶瓷产量剧增,陶瓷异地展销大军应运而生,这种陶瓷异地展销的使得景德镇的陶瓷面向全国,乃至世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陶瓷业的发展。随着这支队伍的不断扩大,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这些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景德镇陶瓷业的发展。
二、陶瓷异地展销存在的问题分析
1、陶瓷展销主体不规范
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陶瓷展销会主体包括陶瓷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和参展经营者。举办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在现实中陶瓷异地展销多以民间展销形式出现,在这种展销形式中没有举办单位,其组织者多是公民个人。参加展销的经营者更不具有法人的身份。这种主体不规范的陶瓷展销风险性大,也给景德镇陶瓷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但这种不合法的展销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展销会主体的门槛过高。(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和当地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对展销会的主体做了具体规定。《景德镇陶瓷国内展销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所有冠名“景德镇”陶瓷国内展销实行许可证制度,展销主体应(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出具工商、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2)提供保证金6万元,其中现金不得少于2万元;(3)与展销所在地的合作方签定的协议或合同书并附邀请函、摊位平面图,如室外展销场地,必须要有当地相关部门批准材料。第二,景德镇陶瓷在营销手段上仍然停留在传统水平。从历史沿革上看,景德镇陶瓷历来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在封建社会时期,景德镇烧制的陶瓷专供皇族。在计划经济时期,陶瓷的产量和销量采用行政的手段规定好了,不存在销售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时期,陶瓷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求企业自己找销路。很多从计划经济过来的企业很难适应市场竞争,不能很好的利用适合市场竞争的营销手段。就目前的陶瓷市场来看,主要的销售渠道是:守株待兔式的等顾客上门购买和批发给陶瓷异地展销商。第三,在执法上有难度。根据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有职权和地域管辖上的限制。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自己本职权、本辖区内执法。陶瓷异地展销的展会是在异地,从地域管辖上看,景德镇的执法部门没有管辖权。需要展会所在地的执法部门配合,这使得执法有一定的难度。
2、陶瓷展销会中侵权现象严重
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上,第一,在知识产权上主要表现在:在展会期间假冒他人专利或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是在外地瓷器上打上“景德镇”这一注册商标。最主要的是表现在侵犯原产地标志。原产地标志也称地理标志。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不仅专门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而且对地理标志作了明确的定义。原产地标志的保护可以通过注册证明商标和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1999年7月,景德镇陶瓷协会就对“景德镇”证明商标成功地进行了注册,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批准了对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去年景德镇最具传统特色的青花瓷、玲珑瓷、高温颜色釉、粉彩瓷和新彩瓷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原产地域产品并对其实行保护。这些措施对景德镇陶瓷的原产地保护、打击外地陶瓷对景德镇陶瓷的假冒和侵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景德镇陶瓷的品种比较多,很多外地消费者甚至景德镇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陶瓷品种才是景德镇的特色。也正是因为这样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在外地陶瓷上打上“景德镇”证明商标,或是口头上宜称是景德镇产的瓷器。这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景德镇原产地标志,影响了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在陶瓷展会期间,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负责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但悬德镇陶瓷异地展销多以民间的方式,在这种展会上没有主办方的监管也没有投诉机构。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受损。第二,在消费者权益上主要表现在:景德镇陶瓷异地展销会中参展经营者常常以劣充优、以次充好,或是混杂外地陶瓷欺骗消费者。
三、陶瓷异地展销问题解决思路
1、完善政府在景德镇陶瓷销售上的管理和指导行为
(1)正面疏导、组织合法的规范的常设性展销机构。政府可以在对国内陶瓷市场及国内陶瓷销售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设立景德镇陶瓷展销办事处,负责展销的相关事宜。为展销举办单位提供当地的市场行情或是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消费观念举办陶瓷展销。这样即可以避免陶瓷异地展销的盲目性,也为陶瓷经营商搭建了陶瓷销售平台。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四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专利、商标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仅仅这三个部门还不足以对陶瓷展会知识产权予以充分的保护,因为陶瓷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涉及陶瓷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因此陶瓷展销办事处可以应展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协助处理陶瓷展会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2)加大对陶瓷展销的监管力度,拓展执法空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一,根据2003年7月3号景德镇市政府出台的(景德镇陶瓷国内展销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所有冠名“景德镇”陶瓷国内展销实行许可证制度,由景德镇陶瓷协会审查核发(景德镇陶瓷国内展销许可证)。执法部门对于无证举办景德镇陶瓷异地展销的违法行为除了采取一定的经济制裁外,对于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刑事制裁。第二,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陶瓷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
. 2、转变经营观念,在营销方式上创新。第一,创建品牌经营,以市场为依托建立连锁式经营。第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利用低成本的第三方资源。第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将制造商、销售商和客户通过功能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而结成策略联盟,从而降低物流的总成本。
3、加强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络和信息沟通。陶瓷异地展销展会设在异地,景德镇的执法部门要对其进行管辖有很大的难度。需要陶瓷展会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协助,可以通过政府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在上面笔者提到设立景德镇陶瓷展销办事处,可以通过这个办事处进行联络。1997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九条规定,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这就要求展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强对陶瓷异地展销的登记管理工作,以便能更好地监督。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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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3月1日中国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初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四条[OL].
[3]郝海望,程吉生.陶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法定职责及相关问题研究IJ].中国陶瓷,2007,(3).
[4]景瓷营销.景德镇陶瓷营销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