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了亭 景德镇陶瓷艺术馆 资讯 本文刊载于《陶瓷博览》:何谓“装饰美“?即是在陶艺家装饰意识和装饰理念的指导下,按形式美的规律法则和程式化的艺术手法,将装饰的诸因素形体、线条、形象、构图、色彩、材料、工艺、技法等协调整合,形成有别于写真性绘画的装饰作用和装饰效果,给人以条理、秩序、整齐、规律等装饰性的美感享受。
早在5-6世纪,我国就出现有“装饰”的辞汇,指修饰、打扮。18- 19世纪西方也出现“装饰”这个辞汇,泛指艺术修饰。在一些词典中对“装饰”一词的解释多为“修饰、打扮”。湖南出版社出版的《新编汉语词典A解释”装饰”:“、在身体和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美观.2、用作装饰的物品。”不少人易对这种“修饰、打扮”的观点误读为装饰的宗旨,因而拼命“浓妆艳抹”,甚至“画蛇添足”,把一个“白如玉”的陶瓷“修饰”得面目全非,打扮得失去了自身的”材料美”和“自然美”。
对“修饰、打扮”的解释,看是如何全面地理解它。例如没有任何表面修饰、打扮的,但造型别致小巧的紫砂壶,或者福建德化的“建白瓷”,无任何装饰,全靠造型形体、紫砂泥质地美或“猪油白”釉色美的艺术魅力来陶冶性情、美化生活,是否就不能称之为”装饰”,不具备“装饰美”呢?当然,釉色本身是对胎质的”修饰、打扮”,但笔者以为从广义来说,优美的造型形体、精美的材料质地、精湛的工艺技巧等,均具有”装饰性”和“装饰”作用,既装饰了物体,又装饰着生活,同样具有“装饰美”的审美特征和审美价值。
”装饰”一词的概念是否可以这样解释,即是指体和面的美化工程及其效果。“体”即包括人体、生物体,也包括物体、非生物体。“面”即含平面,也含立面,也含一切材料所呈现的天然和人为的肌理质地等。
“美化”指按照美的规律法则所创造的、具有审美价值的内在精神的物化。“工程”是指这种“物化”的全部工作和程序、工技和程式。这里“装饰”即有动词的概念(工作),又有名词的概念(效果)。
“装饰”与“装饰性”在概念上有所差异。“装饰性”一般是指偏重于主观意识和形式的表现、有别于写真性(或再现性)的程式化艺术特性。而作为“装饰”,既可是装饰性强的,也可是装饰性弱的;既可是写实的,也可以是写意的;既可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象的。
陶瓷装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重写实的,描绘得栩栩如生而具“写真美”;也有重写意的,挥洒得淋漓尽致而具”神韵美”;也有两者兼容的,在抽象朦胧之中又有几分形神兼备的具象,具有对比中的“谐和美”。如果从“装饰性”中透视出来,陶瓷的装饰美可从装饰性形象美、装饰性构图美、装饰性色彩美、装饰性意识美和装饰性效果美等多方位综合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