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君主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重要时期,这主要表现在封建皇权的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统治的日益强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它的副产品,即宦官专权继汉唐以后达到了新的高峰。
如同其它一些封建王朝一样,明王朝在建立之初也曾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力图改革政治弊端。朱元璋以其特有的雄才大略,君临天下,取消了沿袭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将相权并入皇权,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为了防止外戚、藩镇、权臣、宦官之祸,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结果,终明之世,在防止外戚、藩镇、朝臣的专权方面,基本上没有超出朱元璋的“祖训”和开国定制,没有女后临朝的事件,外戚的力量“最为孱弱”,也没有出现藩镇割据、权臣专政的局面。但在防止宦官专权的问题上,却违背了朱元璋的意愿,成为明代摆脱不掉的魔餍。在明王朝统治的二百七十七年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宦官的势力极度膨胀,全面介入了明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项事务,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继汉唐之后的又一次宦官专权的高潮。
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建国的时候,曾经明确规定:宦官不许干预政事;不许读书识字;人数不能多;官秩不能高。《明史》卷304宦官一说:“明太祖既定江左,鉴前代之失,置宦者不及百人。……官不过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尝镌刻铁牌置宫门日:内臣不得干预政事,违者斩。敕诸司不得与文移往来。……内臣不许读书识字。”但这些规定到后来都成了—句空话。明宣宗时设立“内书堂”,教宦官读书识字。宦官的人数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至于宦官干预政事的问题,朱元璋本人在世时就已经派宦官出使,开始干预朝政,他自己定的制度自己带头破坏。至永乐皇帝以后全面开放:“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1}。明代景德镇御器厂的宦官督陶也是始于永乐一朝。
一. 景德镇御器厂的宦官监陶
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廷在景德镇珠山建陶厂,开窑烧造瓷器{2},此时的督陶官并非宦官。吴极的《昌南历记》有明洪武进士段廷硅“以工部员外郎董陶务,建署于珠山之南”的记载{3}。另外,近年,在景德镇御器厂旧址出土了一块白瓷瓦,该瓦十分详细地记载了参与制瓦的人匠以及监制的官员,其中有“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监造提举周成”等字样④。可见,当时景德镇陶厂的督陶官是由工部派员或者由地方官来担任。
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朱棣夺取了建文帝的政权以后,宦官势力开始逐渐膨胀。此年改景德镇陶厂为御器厂,并始开宦官监陶的先河。《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谓:“我太祖高皇帝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钦命中官一员,特董烧造”。明人詹珊也说:“至我朝洪武末,始建御器厂,督以中官”⑤。由此,揭开了明代景德镇御器厂宦官监陶的序幕。但此时,宦官监陶并没有作为—哥中制度固定下来,检阅史籍还可以找到工部官员临厂管理的记录⑥。
宣德官窑的生产活动早在宣德帝继位三个月后的洪熙元年九月(1425年)就开始了。《明宣宗实录》卷九洪熙元年九月己酉条记:“命行在工部於江西饶州府造奉先殿太宗皇帝几筵、仁宗皇帝几筵白瓷祭器”。此时的督陶官是少监张善。《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记:“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张善只担任了两年的督陶官,后因其施暴政,下人不堪,并因私赠御用瓷器予同僚之事暴露,被处于极刑⑦。此后,宣德帝加强了对景德镇御器厂的控制,罢中官,改由工部营缮所丞监督烧造⑧,一直持续到宣德五年(1430年)才告结束。《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九月:“罢饶州烧造磁器。初,行在工部奏遣官烧造白磁龙风纹器皿毕,又请增烧。上以劳民费物,遂命罢之”。赴景德镇督陶的工部营缮所丞也应随着烧造活动的停止而被召回。宣德后期,景德镇御器厂重开烧造。《大明会典》卷194工部14窑冶条载:“宣德八年(1433年),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嗣出该监式样,往饶州烧造各样磁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这是一次极大规模的烧造活动,而遣往御器厂的仍然是“本部”工部的官员。
宣德帝死后,年仅九岁的英宗即位,次年改元正统。正统之后,明王朝进入中期,宦官势力迅速膨胀。宣德十年正月(1435年)英宗即位后,曾—度减免织造、采买等事宜,在他的即位诏中明确指出了罢烧造饶器,并且撤回了驻景德镇的督陶官⑨。而此时的宫廷用瓷则是从民间收购。正统六年五月(1441年)窑事再开⑩。七年,工部以江西所造瓷器“俱不及式”为由,请求治罪提调官,后又令改造{11}。可见此时的督造官还是工部官员。正统九年(1444年),权倾一时的太监王振以瓷器有裂纹为由,遣锦衣卫杖击监造官,并另派宦官往景德镇督造{12}。从此,宦官又重新干预陶政,一手把持御器厂大权,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嘉靖九年(1530年)才告结束。
土木之变,英宗被瓦刺俘虏。景帝登基,改元景泰。此时的景德镇御器厂仍旧开窑烧造岁解,但数量有所减少。景泰一朝驻景德镇的督陶官是宦官还是工部官员,因文献无征,已不得而知。
英宗被释放回京后,复辟成功,再次登上皇位,改年号为天顺。他并没有吸取太监王振祸国乱政的经验教训,仍然宠幸宦官,宦官势力又颇复盛。天顺元年(1457年)就委派宦官赴景德镇督造御器{13},一直到英宗死后,成化帝即位才下诏停止烧造并召回督陶内官{14}。
明英宗死后,其子朱见深即位,是为宪宗,年号成化。成化一朝,宦官势力继续扩大,史称:“内府供用日繁,守备分守中官布列天下”{15}。景德镇御器厂也不能幸免。《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谓:“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宪宗即位之初,虽然下诏罢饶州烧造瓷器,但这只是一时之举,不久又重开烧造。成化二年就派周芳誉赴景德镇督陶{16}。《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工部之陶器条有“成化四年(1468年)光禄寺瓷器仍依四分例减造”的记载。成化十八年闰八月(1482年),武臣后卫仓副使应时用建议:“饶州烧造御器,必命内臣监督。自后宜止降式,委诸有司,以免供给之费”{17},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直隶巡抚王恕上言:“朝廷差内臣往浮梁县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今已年久”{18}。由此可见,成化一朝的督陶官前期由朝官担任,而后期都以宦官充任。史料有记载的监陶宦官就有朱元佐{19}、邓原{20}。成化一朝的窑事一直持续到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宪宗死后才由续位的孝宗下诏停止{21} 。
成化之后即为弘治,孝宗是一位较有作为的皇帝,被人称为“中兴之令主”{22}。弘治朝的官窑烧造仍然循前朝旧制,督陶官还是由宦官担任。但由于弘治帝颇能体察民情并虚心纳谏,在位期间多次招回或停遣督陶宦官。如弘治三年(1490年),他接受了大学士刘吉等人的建议,命“江西烧造磁器,内官不必差”{23}。又如弘治十五年三月(1502年):“命取回饶州府督造磁器内官”{24}。
弘治时期的“中兴”气象在孝宗死后立即消失,随之而来的是明武宗的腐朽统治。武宗正德帝昏庸腐朽,在位十六年,全由宦官擅权,景德镇御器厂的烧造也由宦官把持。《陶说》卷三正德窑记:“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者复用中官也”。“正德十一年五月(1516年)遣中官监督烧造磁器”{25}。正德十四年(1519年)巡按江西御史唐龙上疏谓:“……未几,镇守、烧造太监相继差出。百姓闻之,相顾失色,且惧且泣日:人祸乃至乎。顷蒙圣明将邱得拿问,尹辅取回,百姓闻皆私庆日:人祸幸不来乎。自兹良善乐业矣,官府不添料派矣,狱讼贼盗日可消矣。……伏望查照天顿年间停差事例,将江西镇守太监崔和取回别用。一应地方事宜,俱责成巡抚三司等官综理。将烧造太监永久查革。磁器行令饶州府督造,起解供用{26},结果却是“疏入,帝不纳”。反而于次年十二月,再次“命太监尹辅往饶州烧造磁器”{27}。
正德十六年三月(1521年),明武宗死后,世宗即位,是为嘉靖。嘉靖初年赴景德镇督陶的是太监刘良。“嘉靖八年十月,太监刘良奉旨督造弘治、正德中未完磁器三十余万”{28}。
嘉靖九年(1530年)以后,景德镇御器厂的监陶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陶监有官。先是中官一员专督。嘉靖九年裁革,以饶州府佐贰官一员管督”{29}。从这一年开始,督陶官改由地方官兼任,这种地方官督陶的体制在隆庆朝也延续下来,一直持续到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这从本文后附的《明代历朝御器厂督陶官一览表》中就可以清楚看出。
“(万历)二十七年,矿税役兴,厂委开采太监潘相兼理,府佐仍董之。内监驻省,起运时驻镇”{30}。此时,景德镇御器厂的督造大权又回到了宦官手中,而地方官只是辅佐宦官,具体负责窑务生产。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万历末年,神宗死时,遗诏罢一切矿税并新增织造等项目{31},皇太子遵从此诏书,令尽行停止,税监潘相之流亦撤还北京。至此,明代的宦官监陶体制才告结束,以后,“终明之世,中涓弗遣”{32}
综上所述,洪武朝,景德镇御器厂的督陶官都由朝官或地方官担任。永乐、宣德时期,宦官势力渐长,开始出任监陶官,但此时宦官监陶的体制还没有固定下来,朝官也可担任督陶官。从正统朝开始一直到嘉靖九年,宦官势力极度膨胀,以至于景德镇御器厂的窑务几乎全部由宦官所把持。由于宦官监陶弊害横生,引起极大的民愤,招致朝廷一些正直的大臣极力反对,于是从嘉靖九年(1530年)开始、历隆庆一朝至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才改以饶州府的地方官担任。万历二十七年以后,因矿税役兴,太监潘相再次掌握了御器厂的督造大权,一直到神宗死后才告结束。而此后明代景德镇御器厂的生产也大为衰落,几乎陷于停顿。
二.内府对景德镇御器厂陶政的干预
除了直接派宦官赴景德镇御器厂监陶以外,内府还通过其它手段对御器厂的生产进行干预和控制。
官窑与民窑的一项重要区别,就是官窑本身没有生产的自主权,不能决定生产产品的种类、样式和数量,这些均由官府决定。官府根据需要,对陶瓷产品的数量、造型、纹饰甚至题款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官窑只能根据规定进行生产,不能有些许的改变。
明代景德镇御器厂的生产也是由官府下达生产品种、款式、规格、纹饰和数量。御窑瓷器的设计,明代御厂“大抵诸器,惟官窑有其制”{33},“凡器之成,必有依准”{34},甚至连款式也有定好的书写格式,款式内容、书体、布局、边框等都有规定。“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饶、处等府烧造”{35}。1983~1985年间两次对景德镇龙珠阁御窑遗址的发掘中也发现不少瓷样标准器,如白釉瓷盘有“四十九号十八样”、“十一号十二年
样”等,青花瓷碗、盘底书“二十年戊七十号”、“五十七年样”等,……此外,还有青花、豆青、茶叶末、白釉等各种样式共十三件{36}。
明代前期的洪武、永乐、宣德三朝,宦官擅权还不严重,官样瓷器的设计主要是由工部负责。在宣德中期,景德镇御器厂是由工部的营缮所丞直接管理,而这个营缮所丞在明初一般是由画家或能工巧匠来担任的{37},因此,此时官样瓷器的设计出自工部的可能性较大。宣德后期,差往景德镇的监陶官虽然是工部的官员,但是瓷样却是出自内府的尚膳监{38}。
从正统朝开始,官样瓷器的设计权已基本上转移到内府手里。《明英宗实录》卷49正统九年五月(1444年)丁卯条谓:“江西饶州府造青花白地花插,瑕莹不堪。太监王振言于上,遣锦衣卫指挥往,杖其提督官,仍敕内官赍样,赴饶州更造之”,明确指出按内官设计的瓷样改造。谢肇的《五杂俎》卷十二称:“唯饶州景德镇所造,遍行天下。每岁内府颁一式度,纪年号于下”。嘉靖年间曾多次下发瓷样,嘉靖十五年(1536年)降发瓷器样十样,十八年(1539年)又降发瓷器样式四十三件{39}。万历一朝也是明代御器厂烧造的高峰时期,万历十一年(1583年)降发的瓷器样式就多达四百四十三件,除了上用的碗、碟、钟、盏与祭器等,还有屏风、笔管、瓶罐、盒炉之类。而万历十九年(1591年)降发的瓷器样式更是有四百六十一件之多,一年之后的二十年(1592年)又追加下发了瓷器样式十五件{40}。
由于宦官是最接近皇帝的,他们熟知皇帝的兴趣爱好,因此由他们来设计瓷样,可以直接把皇帝的喜好或要求反映在品种、纹饰、色彩、样式等方面。但是由于内府的设计者不懂陶业,因此设计出来的器样,往往在生产中难于烧成。所以像“龙缸降发体式,底阔肚凸,多致堕裂;五彩缸样重,过火色多惊碎;三层方匣等样式巧异,也一时难造”{41},原因即在于此。另外为了讨皇帝欢心,内府的设计一味地追求色泽艳丽,纹饰形象华丽,造型或硕大或奇巧。龙缸巨器的烧制极为难成,而内廷烧造的命令又屡降不止,以致怨声载道、百工受累,于是成就了一段童宾舍身投火的传奇。而鲜红瓷器的烧瓷技术自宣德后就失传了,其后虽然不断有烧造的命令,但一直也没有成功,结果都是在各方官吏的不断请求下改以矾红瓷器充数。而至于造型奇巧难做的器物更是多不胜数,如大方盘、多层方匣、屏风、笔管、围棋盘等等。正如工科都给事中王敬民所言:“窃唯器唯取其足用,不必于过多也;亦唯取其适用,不必于过巧也。今据该监所开……。但中间如围棋、、别棋、棋盘、棋罐,皆无益之器也。而屏风、笔管、瓶、罐、盒、炉亦不急之物也。且各样盒至二万副、各样瓶至四千副、各样罐至五千副,而总之至九万六干有奇,不几于过多乎?况龙凤花草,各肖其形容;五彩玲珑,务极其华丽,又不几于过巧乎?此诚草茅之巨,所为骇目而惊心者也”{42}。
除了设计瓷样以外,景德镇御器厂生产命令的下达以及生产的数量也受到内府机构的影响。“宣德八年,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开出该监式样,往饶州烧造各样磁器四十四万三干五百件”{43}。“隆庆五年(1571年),……内承运库太监崔敏题为缺少上用各样瓷器,单开要烧造……各项共十万五千七百七十桌、个、对。……且头运瓷器一万五百九十七桌、个、对,限本年九月。二运一万七百五桌、个、对,限本年十二月。钦限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个、把,限明年二月。其余八运逐年解进”{44}。“万历十一年(1583年)该内承运库署事御马太监孔成等题为急缺上用各样瓷器事。奉圣旨:这瓷器着该地方照数如式烧造,分运解进,不许违俣”{45}。由上引史料可以看出,决定御器厂生产数量以及一卜达烧造命令的,宣德时期是尚膳监,而到了明代中后期则是内承运库,它们都是内府机构。明代御器厂生产的瓷器分为钦限瓷器和部限瓷器两种,钦限瓷器之外就是部限瓷器。《中国陶瓷史》对二者做了如下的定义:“从宣德年间开始,以工部所属的营缮所臣管理工匠,御器厂在政府系统应属工部营缮所管辖,每年通过工部颁发的烧造瓷器的额定任务,称为‘部限’。但是,在部限以外,往往由于宫廷的需要又临时加派烧造任务,这种额外的加派称为‘钦限’”{46}。但是,对照前引隆庆五年的史料,这个定义是有商榷余地的。因为,内承运库不仅可以决定钦限瓷器的烧造,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宦官势力的膨胀,他们从工部手中抢班夺权,改变了宣德时期的旧规,此时部限瓷器的烧造也是由他们来决定的。
内府还插手御器厂主要生产原料的购买。“近于本月十七日接得内承运库管库太监孙顺等一本为缺少回青事。奉圣旨:这回青着工部行文该地方作速采买,解彼应用”{47}。
此外,御器厂制瓷工匠的招募和管理,本应是工部的事情,但内府也经常插手和干预。如正德时期,梁太监就曾经“开报民户,占籍在官”,称之为“编役”。而嘉靖年问,刘太监也曾经“题行工部”,将御器厂的“上班人匠”按“正班工匠”的标准服役{48}。
三.宦官监陶对景德镇瓷业生产的影响
由于有明一代,多以宦官督陶,以致瓷政腐败,瓷业生产受到严重的影响,使以瓷业而著称的景德镇从“以陶利”变为“以陶病”。
首先,由于宦官的横征暴敛,使得瓷器的生产费用滥增,“虽日瓷器,计其所费,不减银器之价”{49}。同时又加强对制瓷工匠的剥削和压榨,致使明时的陶瓷匠人们负担很重,苦不堪言。江西“辄以陶故加赋”,使“公私方苦匮”{50}。工匠和镇民除了要服各种差役外,还要额外地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宦官张善的贪婪和压榨就是典型一例,“宣德二年,内官张善往馓州监造磁器。贪黯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枭首以循”{51}。正是由于宦官的监陶,瓷工负担的加重,引起民怨沸腾,社会动荡,致使当时朝廷中一些有识之士竟称派宦官监陶乃“人祸”也,最后不得不大声疾呼,要求罢去宦官督陶之制,如唐龙在《停差烧造太监疏》中就详细地列举了宦官督陶之害,卣姓负担之重,他谓:“臣惟镇守太监一到地方,凡百供应役使,与夫无名之征,岁该银几万两。奏带参随供奉又该银几万两。至于烧造太监,应办物料与供应役使之人,岁该银二万七千余两,通总计银十万余两,皆取于民。……未几镇守、烧造太监相继差出,百姓闻之,相顾失色,且瞑且泣日:人祸乃至乎”{52}。乃及清初裘日修为朱琰《陶说》撰序时也曾—针见效地指出:“自有明以来,惟饶州之景德镇独以窑著。在明代以中官莅其事,往往例外苛索,赴役者多不见寸直,民以为病”{53}。
其次,工匠不仅受到残酷剥削和压榨,经济上负担沉重,还不时遭到肉体、精神上的鞭挞和摧残{54}。“万历间……时造大器,不完工,或受鞭棰,或苦饥荒”{55}。监陶宦官对工匠肆意压榨,其中太监潘相最为酷烈,乃至“景德之民,欲食其肉”{56},“万历年间,太监潘相监造御器,派直望火,族多畏缩,公(童宾)毅然赴公。无何,龙缸不成,百工受累,公恻然不忍,于己亥年十一月初八子时将身赴火”{57}。类似的记载很多,鞭挞和折磨工匠是常见之事。明厂内还设有狱房以关押工匠。由于宦官的贪婪和暴政,加重了工匠的负担,从而激起了工匠的强烈反抗,嘉靖年间就相继发生数起工匠反抗宦官的斗争,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杨信三率3万工匠焚烧官窑新建厂房,毁坏瓷器{58},使这种反抗宦官的抗争达到了高潮。
第三,大量史实证明,宦官专权,可谓是明代社会的一大毒瘤,它的膨胀和腐烂,给明代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灾难,正由于人们对明代宦官的倒行逆施深恶痛绝,所以多少年来,史学界多从主流的坏的方面去研究它,揭露它,这无疑是正确的,其心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待历史还不要忘记应该具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既要看到其主流的方面,又要看到其支流方面,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地揭示其历史的真实。
以明代的督陶宦官来说,在他们当中虽绝大多数都贪黩酷虐,胡作非为,倒行逆施,为民所限,但也不能否认有少数作风较好、善于管理并较有作为的人物。也就是说,干实事的督陶宦官也还是有的。如成化间的监陶太监邓原,就是一位明代宦官中属凤毛麟角的清正廉洁之辈。王云凤在《面奏武宗皇帝七歇疏》中谓:“今镇守内官中,以臣所见,廉静自守如江西之邓原、河南之蓝忠,乃千万之一二,其余无不贪黩”{59}。他在景德镇督陶期间,亲民善政,颇有作为。他体恤民情,把原来一直建在御器厂内的佑陶庙迁移到厂外,以便普通的民窑户祭祀{60}。众所周知,窑火幻化不定,在当时的科技条件下要想保证烧窑成功,只能祈求神灵的庇护。因此,邓原把佑陶庙迁移到厂外可以说是顺乎民意,为广大民窑户做了一件好事。而另一宦官朱元佐也曾在镇监陶,他有较高的文化修养,《爱日堂抄》一书中录有朱元佐的《监陶登朝天阁冰立堂观火诗》{61},诗云:
来典陶工简命膺,大林环视一栏凭。
朱门近与千峰接,丹阙遥从万里登。
霞起赤城春锦列,日生紫海瑞光腾。
四封富焰连朝夕,谁识朝臣独立冰。
诗中既描述了当年景德镇陶瓷烧造时火光冲天的盛况,又流露出作者来镇督陶,深感责任重大,如履薄冰的心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成化一朝烧造了大量格调高雅的优质瓷器,与少数督陶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一定的关系{62}。朱元佐就是其中的一位。
嘉靖八年(1529年)赴景德镇监陶的太监刘良也是一位体恤民情的督陶官,当时在御器厂工作的上班人匠,他们“身服庸役,又纳班银,亡所控诉”{63},处境极为悲惨。为了改善他们的待遇,“……嘉靖八年,蒙刘太监题行工部,移咨南京工部,照会本布政司,答府帖县,将在厂上班人匠,候烧造完日,造册缴部,准正班工匠服役”{64}。
就是一些臭名昭著的宦官,他们也是干了一些实事。如宣德年间的少监张善,就是他“始祀佑陶置神,建庙厂内”{65}。再如万历年间激起景德镇民变的潘相,以往景德镇御器厂生产的供御瓷器都是由水路运达京师,而嘉靖九年裁革中官后却改为陆运,既费时间又不经济还不安全,甚为不便。潘相来厂监陶以后才又恢复水运,以后就一直延续下来{66}。此外,还应该看到,明代官窑名品迭出,所制瓷器名扬天下,这些精美瓷器无疑是广大陶工智慧和汗水的结晶,但是监陶官(包括少数监陶宦官)对瓷器质量的严格要求,对窑务的严加追督,客观上也促进了瓷器的质量精益求精,推动了景德镇瓷业的发展。
注释:
{1}《明史》卷304宦官1
{2}《景德镇陶录》卷1,图说:“明洪武二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岁解。”
{3}乾隆《浮梁县志》卷12,杂记
{4}刘新园:《景德镇珠山出土的明初与永乐官窑瓷器之研究》,《鸿禧文物》创刊号1996年2月
{5}詹珊:《重建敕封万硕师主佑陶庙碑记》,康熙《浮梁县志》卷八,记
{6}乾隆《浮梁县志》卷2,建置志载:“永乐间,部使祁鸿淮事至厂。”
{7}《国朝典汇》卷198,工部13,烧造条谓:“宣德二年,内官张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黯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枭首以循。”
{8}康熙《浮梁县志》卷4陶政:“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
{9}《明英宗实录》卷l,宣德十年正月壬午条谓:“各处罢办诸色聍丝、纱罗缎匹及一应物件并续造段匹、抄造纸答0、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板及各处烧造器皿、买办物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