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在景德镇市中心。景德镇四周群山环绕,在方圆数十里的小盆地中,一座不太高的山峰,平地矗起,登临其上,可以俯瞰四周景色,全镇风光,尽收眼底。相传秦时番君吴芮,巡视番县东境地区,曾驱马上山,因而称立马山。到唐时,人们认为“地绕五龙”,正式取名为珠山。宋代程晖《珠山晚跳》诗中说:“崿立南中山特起,群龙却是献珠初。”元朝末年,于光镇守浮梁时,曾驻兵珠山,称为行合,号珠山为蟠龙山。明朝称为纛山,大约是于光曾驻扎在这里的缘故吧。但人们仍然相沿唐代的习俗,称这里为珠山。明朝初年,朝廷看中珠山的形势好,在这里设置御器厂,珠山遂成为御器厂的镇山。古代称一主的主山为镇山,有镇压群邪、威镇一方的含义。
御器厂的明朝初年创建,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长达五百年之久。民国初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居然想重建御窑。这同他的洪宪帝一样,只是昙花一现罢了。宋朝之后,景德镇曾有官窑、民窑的区分。但宋、元期间的官窑,实际上是从民窑中“百中选一,千中选十”,挑选烧造精良的瓷器作为贡品,一般是有命则贡,无命则止,并没有设置生产御器的专门机构和窑场。可以说,这种官窑实际上是寓于民窑之中。《元史》记载, 1278 年(元到元十五年)曾在景德镇设立“浮梁瓷局”。这个瓷局还不是专门生产御器的机构,主要是负责向各窑场摊派、收购、输送、检查等任务,是官府对窑场进行征派的机构。
明朝御器厂创建在什么年代,有不同的说法,至今众说纷纭,一直没有统一。主要的说法有三种,一说是明太祖洪武二年,一说是洪武三十五年,一说是明武宗正德初年。由于资料不足,目前还没有一个为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 1368 年(洪武元年),明军攻克大都(今北京),随后进军东北、西北、西南各地。 1369 年(洪武二年),统一战争处于尾声,国家还没有安定,朱元璋出身贫寒,了解民间疾苦,正在实行缓和阶段矛盾的政策,如在这个时候设置御器厂,必写要加重饶州地区民工的负担,估计在洪武二年设置像后来那样规模巨大的御器厂不太可能。有材料说,洪武三十五年建立的御器厂,是“改陶厂为御器厂”的。有可能在洪武初年曾设置过规模不大的“陶厂”,也可以说是一般的官窑,还不是正式的御器厂。说洪武三十五年设置御器厂,是根据景德镇市政府内明朝崇祯十年( 1637 年)《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碑文,碑文说:“我太祖高皇帝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如果从表面上看,这句话也不足信。因朱元璋在位只有三十一年,哪有三十五年置御器厂的事呢?但是,如与其他资料对证,这一说法的可靠程度却比较大。如清朝人汪忣在《事物会原》卷二十《古饶器》中说:“明惠宗建文四年壬午,始开窑烧造,解京供用。”应该说,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它解开了明御器厂设置年代之谜。洪武三十一年,如加上建文四年,恰好三十五年。为什么抹掉建文帝的年号呢?这是明成祖朱棣搞的名堂。朱元璋的长子朱骠早逝,朱元璋死后,由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允炆的叔父朱棣不服,凭借实力,打着“靖君侧”旗号,起兵夺取了侄儿的皇位。为了表明自己是正统,是直接继承父位,便不顾历史事实,下令削去建文年号,将洪武年号延长到三十五年,这就出现了四年没有朱元璋的朱元璋年号的怪事。所以,御器厂的设置,实际上是建文四年( 1402 年)的事。至于说正德初设置了御器厂,来源于清乾隆年间编撰的《浮梁县志》,卷五《陶政》中说:“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寻以兵兴,议寝陶息民,未几复置。”这是说御器厂是在明武宗正德初年设置的,因为出现战事,有人建议停止制造御器,以休息民力,不久,又恢复了御器厂。这段清朝人写的文字,是抄自明朝人的作品。不知道是漫不经心,还是另有所据,竟同明朝人王宗沐的《江西省大志》的叙述有了出入。原文是说:“正德初,置御器厂,颛菀御器。先是兵兴,议寝陶息民。至是复置”。这段话的意思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在正德初年之前,因战事发生,为了休息民力而停止了御器厂的生产,到正德初年时,才重新恢复御器厂。清清楚楚是说御器厂在正德初年之前就已经有了,只是后来一度停办,这时才重办的。可见正德初才设置御器厂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在正德初年之前,各朝御器厂已经烧制了大量的瓷器。近年来,在珠山御窑发现了许多珍贵的永乐、宣德、成化年间的产品,这些产品都是正德初年之前历朝御窑烧制的,这是最有力的证明。附带要指出的是,乾隆年间编撰的《浮梁县志》,对这三种说法,都在书中的不同部分加以叙述,而不予置评。不清楚是因为县志的编写出于众人之手,而不能统一,还是由于主编者的才识、学力不足,或大意疏忽所致。在历史上编撰的许多方志中,经常出现这类一事数说的情况,这需要我们予以鉴别。
朝廷设置御器厂,随即委派专门负责管理御器厂的官员,名为督陶官,或称督陶使。明朝的督陶官,一般以中官也即宦官充任。如詹珊《重建敕封万硕侯题师主佑陶碑记》中说:“我朝洪武之末,始建御器厂,督以中官。”在整个明代,基本上都是以中官督理陶政。说基本上是中官,就是有时还会派地方官兼管陶政。如宣德年间( 1426—1435 年),就曾以营造所丞督理陶厂。又如嘉靖年间( 1522—1566 年),曾遴选江西一些州府的同知轮流担任督陶官。但这种情况往往不能持久,主要是这些地方官不能领会最高统治者的旨意,因而遭到谴责,或者被斥退。所以,在明代,地方官督理陶政,只是一种补充或过渡形式,主要是由中官掌管御器厂的权力。明代皇帝君临天下二百多年,一直把宦官作为统治工具,派中官来景德镇掌管御窑,可说是皇上的既定方针。清代统治者一变明代的做法,把中官督陶看作弊政,予以革除,而由朝廷直接派员充当督陶官。所委派的官员,大都熟悉陶务,或愿意钻研陶务。在清代,很有几位作出贡献的督陶官员。这是清代吸取了明代经验教训的结果。乾隆以后,以榷九江关使管理,并以饶州同知、景德镇巡检司监造督运,遂成定制。清代还对御器的经费和工匠制度,作了必要的改革,规定陶瓷制品的价值如何估算和最后核销,经费由正项钱粮弃算,或者由淮安析闸关拨给钱粮 8000 两开销;工匠制度,由匠役制改为雇募制。资金来源和劳力供应,历来是工业生产的两个基本问题。清代的改进,必然带来瓷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