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窑博易
特邀嘉宾: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 李文跃
Z: 曹老师,最近哪,我也在研究一些陶瓷古籍资料,昨天刚读完蒋祈著的《陶记》。
B: 《陶记》是古代第一部叙述景德镇瓷业史的专著。书中详细地记述了景德镇制瓷品种、瓷税制度、市场销售等情况。清朝康熙二十一年本的《浮梁县志》载录了这本书,标题是《陶记》;乾隆七年的《浮梁县志》收录时,这本书的标题是《陶记略》。其实内容都是一样的。
Z: 那这本书的著作期是在什么时间?
B: 关于这本书的成文时间,过去文献的记载都是元代初期。近年来陶瓷考古专家刘新园考证,认定是南宋时期。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的意见。这个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统一认识。
Z:宋朝在执政的百年之中,建置了很多城镇。但是,按照宋朝的制度,建镇是有一定标准的,就是说要具备一定的税收和居住人口才可以置镇。据《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二之十九》记载,徽州歙县的新馆为商贾聚会之地,商税收入达二千一百余贯,但户口不及百家。地方上虽有要求置镇的奏折上呈。但始终没有得到批准。可见置镇确有一定数量的人口标准。
B:景德镇与吉州窑所在的永和镇几乎同时建镇的。而且景德镇的瓷业生产的繁荣程度肯定超过了永和镇。我也引用《宋会要辑稿·食货十六之十》的史料,熙宁十年(1077)永和镇的商税额为一千七百一十二贯四百六十文,而同年景德镇的商税几乎是永和镇的两倍,达到了三千三百三十七贯九百五十七文。当时永和镇的户数为“数千家”。而景德镇的户数肯定不止此数。据洪迈在《夷坚志》记载,宋代徐州萧县有白器窑三十余座,陶户数百。蒋祈在《陶记》说“景德陶,昔三百余座”,那么陶户数应该在数千户之多。还有瓷商、牙侩、肩夫等人仰赖陶业生活,还有土著从事农业、商业等其它产业生产的人口,可推算北宋时期,拥有数千陶户、数万人口的景德镇无疑是一个人口众多的业陶都会。
Z:景德镇作为一个以陶瓷为支柱产业的城镇,在没有冠名置镇的景德元年之前,朝廷是怎样征收瓷业税课的呢?
B:宋王朝在建国后不久就基本上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征收商税的政策和机构,以官务和买补税场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编织成一个严密的商税网。在景德元年之前,景德镇的征税也是沿用买扑商税的办法。所谓买扑商税,就是由官府核计应征收的税额,招商承包,包商(买扑人)缴保证金(称“抵当”)于官,取得征税的权利。这种包税制度由监镇官贯彻执行。但是,随着景德镇瓷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买扑包税制已显得是得不偿失了,巨额的商税利益流入了买扑人手里。因此,熙宁元年婶宗帝即位后就废除了这种买扑包税制。
Z:如此说来,瓷窑博易务就是顺应说制改革推行的一项举措?
Z: 这些我们暂时不论。我今天想请教的问题是,宋代景德镇瓷器“光致茂美,海内则效”。朝廷“遣官制瓷贡京师”。但我读了《陶记》以后,觉得景德镇既然有了“监镇”官督理窑务,为什么还要设立“瓷窑博易务”这个官办机构呢?
B: 景德镇从北宋中期开始,应该说已是名震全国的著名窑场了。《陶记》中说,“景德镇陶,昔三百余座,埏垣之器,洁白不疵。故鬻于他所,皆有饶玉之称。其视真定红瓷,龙泉青秘,相竞奇矣”。据考古专家论证,色质如玉的青白瓷影响面大,在江南地区出现的仿造景德镇青白瓷的窑场竟达到八省三十四个县。而且形成了以景德镇为中心的青白瓷系。跻身于宋代六大瓷系的首位。自然引起了皇家的垂青,有了奉诏进御的旨意,这就是派遣监镇官督理“烟火公事”的原因。但是监镇官的职掌,根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条中所引述的《哲宗正史职官志》说:监镇官“兼征税榷 ,则掌其出纳会计”。这就是说,在景德镇的监镇官不仅要奉旨督理皇家贡瓷,而且还要兼管镇上的酒税。然而,景德镇的商务主要是瓷器。由于产业兴隆,人口众多,税收丰盈,《宋会要辑稿》食货十六之十记录了熙宁十年列举饶州地区的商税情况,其中景德镇达到了三千三百五十七贯九百五十七文。而湖州辖区的商业大镇乌墩、梅溪两镇的商税也不过是二千一百零四贯和一千四十一贯七百二十八文。由此可见,在熙宁十年时,景德镇瓷业的发展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所以在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篇》中记载了“元丰五年八月甲寅,饶州景德镇置瓷窑博易务,从宣义郎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余尧臣请也”。明确指出宋代在景德镇设置了瓷窑博易务。
Z: 瓷窑博易务是个什么机构?
B: 博易务是官办的贸易机关。景德镇的“瓷窑博易务”就是官方设立的专门管理陶瓷贸易的机构。《宋史·食货志》卷一八六中记载:“凡州县皆设务,关、镇亦或有之,大者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这就是说,凡是州府、县属都设立“务”来管理商业贸易,但关和镇则不一定都设。景德镇既然在元丰五年,也就是公元1082年开始设立瓷窑博易务。说明景德镇瓷业发展到神宗时代,已经是空前发达和繁荣,瓷器已成为商业贸易的大宗产品,所以才有必要从一般的商业贸易和税务机关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个专司瓷窑贸易和税收的行政机关——“瓷窑博易务”。
Z: 那提议在景德镇设“瓷窑博易务”的官员是谁?
B: 是余尧臣。他是北宋有名的谏官余靖(字安道)的儿子。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宰相王安石正大力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政变法。余尧臣当时在王安石为推行市易法而设立的机构——市易司中担任勾当公事官。他向朝廷建议在景德镇这个盛产瓷器的大窑场设置瓷窑博易务,以垄断方式来管理瓷器的买卖。结合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内容,可以了解到“瓷窑博易务”的职能就是对景德镇的瓷器施行国家专卖法。也就是说,以较为便宜的价格收购当地的瓷器,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外地的瓷商,两者之间的差价作为国家的财源的一部分上交国库。神宗皇帝批准了余尧臣的奏章,并在元丰五年正式设立了博易务这个机构。但这种市易新法的举措,同时也遭到了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法党人的反对,其中代表人物之一的苏东坡就斥责余尧臣为“不肖子”。他在《东坡志林》中说:“近者余安道孙(应该指正是儿子),献策榷饶州陶器,自监榷得提举,死焉。偶读太平广记,贞元五年(公元798年),李白子伯禽为嘉兴乍浦下场榷盐官,侮慢庙神以死,以此知不肖子代不乏人”。
Z: 这么说来,景德镇的“瓷窑博易务”就是王安石变法的产物。
B: 可以这么说。景德镇的“瓷窑博易务”的命运,始终与王安石变法的兴衰而起落。就在余尧臣赴景德镇任职的第二年,竭精励志地劳累成疾,病死在任上。苏东坡等保守派无不击掌欢呼:“不肖子”,“死焉”。据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三四0中记载:“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十月甲戌(二日),承事郎监饶州商税务余舜臣言:臣兄尧臣献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蒙朝廷付以使事,推行其法,方且就绪,以勤官而死。乞委臣勾当。诏令赴阙,中书审其人材可否以闻。已而舜臣至,乞上殿。乃复诏令归本任”。从这段文字的描述内容,我们也可以知道,余尧臣死后,他的弟弟余舜臣要求接替兄长的职务,没有得到允准。另外,通过宋史文献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王安石的变法在神宗皇帝驾崩后不久就被废除了。所以,从瓷窑博易务设置的元丰五年到神宗死去的元丰八年,也不过是四年的时间,到最后诚如蒋祈在《陶记》中所说:“博易之务废矣,窑巡之职罢矣,今之不可复古矣”。可见瓷窑博易务最迟在南宋时代就不复存在了。
Z: 听您的这番介绍,我明白了“瓷窑博易务”产生的背景。那么,博易务在景德镇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呢?
B: 确切地说,瓷窑博易务是服务于宋代王朝的商税制度的。按照宋代的税制,规定“行者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之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这就是宋代商税的两种主要形式。就景德镇来说,所生产的瓷器绝大多数是行销外地的,我们且以三分之二的外销比例,纳一道过税;加上在本镇销售的三分之一,按二道住税计算;依据熙宁十年商税的 三分之二的税率为百分之三,交易额为七万四千余贯;三分之一的税率为百分之六,交易额为一万八千余贯。合计景德镇在熙宁十年的瓷器交易额为九万贯以上,这其中绝大部分肯定是买卖瓷器的主宗税项。
Z: 我听说瓷窑博易务除了征收瓷器买卖的商税以外,对生产瓷器的作坊及窑场,还有一种特殊的税制。
B: 是的。他们实行的一种针对瓷业生产的税制叫“瓷课”。蒋祈在《陶记》中也谈到了这种税制的情况:“窑之长短,率有甓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兴烧之际,按籍纳金。”这种课税的标准是按窑的大小,也就是窑的装烧容量来确定的。但它不是实物税,而是根据此窑烧造的瓷器所能卖出的大概数的金额,再按一定税率来征税的。为了保障在纳税以后争取更多的生产利润,景德镇的窑户普遍把北宋早中期的“仰烧法”改用了“阶梯形垫钵 覆烧法”和“环状支圈覆烧法”。这两种改进的装烧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尽可能多的扩大装烧容量和数量。以“环状支圈覆烧法”同早期的“仰烧法”比较,能增加装烧密度(竖向)有四倍以上,并且有减少变形,节约燃烧和耐火材料的多项优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瓷窑博易务的税制促使了景德镇瓷业烧造技术的改革和发展。
Z: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课税吗?
B: 从《宋史·赵必愿传》中,还记载了瓷窑博易务征收的“白土课”。白土是采石炼泥粗加工的陶土,有专工采石炼泥的,也有营销的牙商和“白土行”,对他们也征取“白土课”,可见瓷窑博易务征聚的瓷课可能包括所有同瓷业有关的行当,甚至涵盖了瓷器产、供、销多个方面。
Z: “瓷窑博易务”是不是景德镇特有的税政机构?其他产瓷区也有吗?
B: “瓷窑博易务”是宋代推行王安石市易法改革的产物,对行业的针对性很强。我估计不仅景德镇有,其他产瓷区也会有。在山西介休洪山镇宋代瓷窑遗址附近的一座源神庙里,有一块刻于大中祥符元年的碑记。碑文中有“丹炉炊频,洙风扇晷 ,高士云集,口舡频届,陶剪翠殊,名彰万载”的记载,碑阴题名有“瓷窑税务任韬”,“前瓷窑税务武忠”。由此可见,北宋时赵王朝不仅在景德镇设瓷窑博易务,派遣窑巡,而且也向介休窑派出了至少两任瓷窑税务。另外《曲阳县志》也记录了宋朝收取定窑瓷器税的情况。可以说,宋朝在全国产瓷区基本上都有“瓷课”。但瓷窑博易务的机构,似乎还仅见于景德镇一个地方。
Z: 我们前面只计算了瓷器买卖商税的税率,那么瓷课的税率是多少呢?
B: 瓷课的税率问题,我看可以从《元典章》的记载中找到印证答案。文中说:“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瓷窑旧例,二八抽分办课。”元代立国之初,在很多方面沿用了宋朝的规制,对瓷课也明确“瓷窑旧例”,这就说明了宋代的瓷课税率是十分之一。
Z: 今天聊的话题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好象上了一堂生动的历史课。
B: 所以说,我们景德镇人要多研究点历史,多了解些瓷业和政治经济及文化艺术相联系的人和事。这样对我们的瓷都、对我们先辈们就会多增加一份情感,多一份弘扬陶瓷文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