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官窑瓷,就是宫廷用瓷。宫廷用瓷的来源有两种方式,一是“贡器”,二是“官厂”生产。“贡器”,是朝廷派员到产地监烧的宫廷用瓷,让地方以进贡的方式供朝廷无偿使用。在宋代以前,宫廷用瓷均采用“贡器”方式。一般是从民窑瓷中“百中选一,千中选十”选“贡器”,贡品的生产是“有命则贡,无命则止”,没有专设的管理和生产御器的机构。
“官厂”是由朝廷专设的管理生产御用瓷器的机构,又叫“御器厂”、“厂官窑”。南宋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虽与明清官窑不同,一般也叫“官窑”,但真正的官窑是从明代才有的。
明代宫廷用瓷分“部定”、“钦定”两种。“部定”又叫“部限瓷”,“部定”由工部向御厂颁布烧造宫廷用瓷的额定数穴相当于生产任务雪,“部限瓷器”是无偿生产出来的瓷器,其精品是宫廷御用,稍次者用于赏赐和对外贸易。“钦定”,又叫“钦限瓷器”,是由朝廷因特殊需要而对御厂追加的烧瓷任务。“钦限瓷器”是真正的御用瓷。但“钦限瓷器”多由民窑烧造,当民窑烧坏“钦定瓷器”时不能按期缴纳,就要买“部限瓷器”来赔偿。官窑的官员便趁此机会抬高价格,对民窑进行剥削。明代后期,改为“官搭民烧”。所谓“官搭民烧”是官窑瓷只在御厂内完成制坯、彩画等前面的工序,然后在“包青窑”中完成瓷器的烧成。“包青窑”即“包烧、烧坏了还要包赔”的民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