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级工艺美术师须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文化素养、突出的艺术成就和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在专业创作中能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潮流的基本要素,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开拓新的发展领域;从事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培养本专业高级技艺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工作的能力;艺术造诣、业绩能力为社会所公认;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科学研究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二名),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加2项以上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3项以上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参加4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四、主持3项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或省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
六、负责编写过大专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条件之三: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获得高级别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其作品及项目获国家级专业评比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3项以上。
三、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单位征集收藏2件(幅)以上。
五、经国家、省(部)级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在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中,三星级工程3项以上或四星级工程2项以上、五星级工程1项以上。
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并在组织实施中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条件之二:
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理论专著或画册)或译著1部以上。(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单位任创作设计的主要技术骨干,能组织、主持大型、复杂、高水平的创作设计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中获得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四)参加国家高级别的专业展览,或作品被国家选送出国展览。
(五)按照国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门类和品种,获奖等级适当放宽为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铜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2项以上。
(六)作品被国家级或省级馆藏3件(幅)以上。
(七)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中,担任工艺美术方面的室内外装饰,或城市雕塑制作工艺等主要设计,并被实施采用,且成绩突出,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国同行有较高声誉。
(八)有特殊技艺,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并得到省内外3名以上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有价值的专著2部以上(如系合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