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综合评分细则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综合评分细则篇)
一、业绩资历综合分:最高不超过 75分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荣誉称号计分标准:总分不超过18分(取其单项最高分)
1、省工艺美术名人18分;
2、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社会化评审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公有/非公有:工商联)、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15分;
3、经非公企业评审考核的高级工艺美术师13分。
(二)2006年1月以后奖项计分标准:不超过 30 分
1、中国文联“山花奖”(民间工艺类)、 全国美展、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金奖20分、银奖15、铜奖10、优秀奖5分(备注:本届争艳杯证明文件可由市美术协会胡体富处出具证明);
2、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类综合展:金奖15分、银奖12分、铜奖8分、优秀奖或入选奖4分;
3、中轻联(百花奖、礼品协会)、中国民协综合工艺展:金奖12分、银奖8、铜奖5分、优秀奖3分;
4、全国工艺美术单项展:金奖9分、银奖6分、铜奖4分、优秀奖2分;
5、省级工艺美术综合展金奖7分、银奖5分、铜奖3分、优秀奖1分;
6、设区市政府主办工艺美术专业展、: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2分、优秀奖1分。
备注:每位申报者取获得单项最高奖为基本分;另设附加分,附加分取获得其他两项奖最高分相加的25%计分,最后计入奖项总分(获奖作品计分取第一作者计奖项分)。
(三)专著、作品集(论文)计分标准,不超过9分(以第一作者计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1、专著(ISBN书号,5万字以上)1本以上(含1本)9分;
2、作品集、论文集(境内ISBN书号)一本3分,2本以上另加2分;
3、论文(专业期刊CN刊号、CN(Q)刊号)一篇2分,2篇以上另加1分。
(作品集、论文集各一本以上的计5分,总分不超过5分,专著、作品集(论文)计分均取第一作者计分。)
(四)馆藏作品计分标准:不超过7分
1、国家博物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美术馆收藏作品1件6分,2件以上加1分;
2、福建省美术馆、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工艺美术珍品馆,福建省民间艺术馆(2005年改制前)正式收藏的作品1件3分、两件以上再加1分。
(馆藏作品计分取第一作者计分)
(五)带徒传艺计分标准,不超过5分
凡有带徒传艺计2分,3人以上再加1分;若徒弟获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以上的加2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此次带徒需提供5名徒弟名单、徒弟身份证复印件除了要徒弟本人签名、按手印、师从申报者以外,还需写上徒弟联系电话号码)
(六)荣誉称号计分标准,不超过6分
1、获得国务院津贴6分;
2、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综合性的荣誉称号5分;
3、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授予与工艺美术行业相关的荣誉称号3分。
备注:每位申报者取获得最高荣誉称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评委对参评者德、艺综合评分,最高分:25分
评委对申报者分的综合评价(艺德修养、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等)按优(25-21分)、良(20-16分)、一般(15-10分)计,最后按评委人数取其平均分计入总分。(备注:以上内容按条列入一张A4纸上【该说明可用电子版】,并将相关复印件附于该纸后,有条件者最好制作一封面,并附上目录)
总分为资历业绩综合分与评委评分之和,满分100分。(以上证明附件均需按手印)
本综合评分细则由第四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评分细则篇)
一、业绩资历综合分:最高不超过75分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荣誉称号:不超过18分(取其单项最高分)
1、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工艺美术名艺人 18分;
2、经社会化评审的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职业资格15分;
3、经非公企业评审考核的工艺美术师13分。
(二)2006年1月以后奖项计分标准:不超过 30 分
1、中国文联“山花奖”(民间工艺类)、 全国美展、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金奖20分、银奖15、铜奖10、优秀奖5分(备注:本届争艳杯证明文件可由市美术协会胡体富处出具证明);
2、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类综合展:金奖15分、银奖12分、铜奖8分、优秀奖或入选奖4分;
3、中轻联、中国民协综合工艺展:金奖12分、银奖8、铜奖5分、优秀奖3分;
4、全国工艺美术单项展:金奖9分、银奖6分、铜奖4分、优秀奖2分;
5、省级工艺美术综合展金奖7分、银奖5分、铜奖3分、优秀奖1分;
6、设区市政府主办工艺美术专业展、: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2分、优秀奖1分。
备注:每位申报者取获得单项最高奖为基本分;另设附加分,附加分取获得其他两项奖最高分相加的25%计分,最后计入奖项总分(获奖作品计分取第一作者计奖项分)。
(三)专著、作品集(论文)计分标准,不超过9分(以第一作者计分)
1、专著(ISBN书号,5万字以上)1本以上(含1本)9分;
2、作品集、论文集(境内ISBN书号)一本3分,2本以上另加2分;
3、论文(专业期刊CN刊号、CN(Q)刊号)一篇2分,2篇以上另加1分。
(作品集、论文集各一本以上的计5分,总分不超过5分,专著、作品集(论文)计分均取第一作者计分。)
(四)馆藏作品计分标准:不超过7分
1、国家博物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美术馆收藏作品1件6分,2件以上加1分;
2、福建省美术馆、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工艺美术珍品馆,福建省民间艺术馆(2005年改制前)正式收藏的作品1件3分、两件以上再加1分。
(馆藏作品计分取作一作者计分)
(五)带徒传艺计分标准,不超过5分
凡有带徒传艺计2分,3人以上再加1分;若徒弟获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的加2分;获设区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此次带徒需提供5名徒弟名单、徒弟身份证复印件除了要徒弟本人签名、按手印、师从申报者以外,还需写上徒弟联系电话号码)
(六)荣誉称号计分标准,不超过6分
1、获得国务院津贴6分;
2、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综合性的荣誉称号5分;
3、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授予与工艺美术行业相关的荣誉称号3分。
备注:每位申报者取获得最高荣誉称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评委对参评者德、艺综合评分,最高分:25分
评委对申报者分的综合评价(艺德修养、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等)按优(25-21分)、良(20-16分)、一般(15-10分)计,最后按评委人数取其平均分计入总分。(备注:以上内容按条列入一张A4纸上【该说明可用电子版】,,并将相关复印件附于该纸后)
总分为资历业绩综合分与评委评分之和,满分100分。(以上证明附件均需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