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府主导、专家评审,公正、公平、公开,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评选推荐、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申报推荐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轻工行办会同省有关单位组成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协调解决申报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申报推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由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人保厅、省轻工行办等相关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申报推荐工作管理办法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提出申报推荐工作中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申报推荐的具体组织工作,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议程。提出申报推荐工作中需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各设区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工信委、文化局、人保局联合组织开展。
三、专家库
(一)设立江西省工艺美术专家库(简称专家库),为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相当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
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四、专家组
(一)专家组由省申报推荐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报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审定。专家组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专家在专家组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者(简称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申报推荐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初评推荐工作有关情况。初评推荐最终结果未经省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五、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次申报推荐范围划分为:陶瓷类、非陶瓷类两大类。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获得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可以破格推荐。各设区市要严格把握破格推荐条件。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推荐条件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设区市工信委。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文化局、人保局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报省申报推荐办;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省申报推荐办指定地点。省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进入推荐申报名单的申报者其作品由省申报推荐办公室上报国家评审办。未进入推荐申报名单的作品即退还申报者本人。
九、申报推荐程序
(一)资料审查
省申报推荐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推荐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提请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审核。经省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提出合格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
专家组对经审核合格的申报者的作品、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制作进行评审,申报者现场制作及专家评审过程全程摄象。评审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序,由专家组提出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建议申报推荐名单,报省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审定上报
省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申报推荐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审议合格的,在省工信委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的名单,由省工信委、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上报国家评审办。
十、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管理工作,本办法由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