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了亭 景德镇陶瓷艺术馆 资讯:数十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对于亿元拍品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提高竞买保证金只能对低价格交易起到一定防范和遏制作用,而根本不可能解决拖延付款等长期形成的痼疾。
会上积极举牌,会后拖延付款,越来越多的“跑单”让拍卖公司对漫长的“追款”过程头痛不已。在今年秋拍大戏临近之际,中国嘉德对外宣布,将其一般性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北京永乐也表示,将登记竞投保证金从10万元调升至20万元。
行情上升引来竞买门槛提高
今年春拍,国内拍卖公司对提高竞买保证金的反应还比较平淡,并没有特别的举动,只是对于重要的拍品,会要求买家交纳更高额度的保证金,并办理特殊竞拍号牌。“此次拍卖公司竞相调高保证金数额,应该是拍卖公司对艺术品市场现状的一种反映。”中拍协理论宣导部主任欧阳树英表示。
除提高一般性竞买保证金外,中国嘉德此次还对竞买中国书画各场次拍卖标的,以及竞买其他场次中带有特殊标志的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做出规定,要求其在拍卖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以办理特别竞买号牌。而邮品、钱币、铜镜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则为20万元,并需单独办理竞买号牌。
根据拍卖业界约定俗成的理解,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向卖家做出的拍卖成功后顺利结款的信用担保。通常是拍卖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拍品标的额和竞买人自身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近一两年拍卖的成交额越来越高,从2010年到2011年春拍,上千万的拍品数量呈现翻倍增长的态势。无论从单价还是成交量的角度考虑,为了更好地促使买家付款,有必要提高对买家付款能力的要求,从而保证后续交割。” 欧阳树英表示。
目前,我国对于拍卖保证金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由于参与标的的不确定性,也不能套用《担保法》中的定金规定。对于由保证金引发的“不付款”问题更没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在国外,购买艺术品而不付款是很严重的违约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法国《刑法》第313条第6款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我国目前现有法律在具体规定上含糊不明,给拖延和拒绝付款方很大的可乘之机和抗辩空间。
买家违约现象越来越严重
“拍卖公司大幅度提高竞买保证金,一方面反映了拍卖会的门槛随着行情不断上涨而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买家违约现象越来越严重。”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表示,排除艺术品拍卖行情上升因素,艺术品拍卖的特质也决定了严格竞买人资格的考察是保护交易安全进行的保证。
“在资产拍卖领域,通常是一个标的交一份保证金,该保证金和其所购买的标的是有一定比例的,通常在5%到10%之间是最为合理的。”季涛介绍,艺术品拍卖则完全不同,一场拍卖会上,拍品多而杂,很难一件拍品交一份保证金。如果保证金只有10万元,按照理论上最合适的保证金比例,最多只适合买到200万元的东西。但是在艺术品市场没有制约,买家可能交一份保证金后去参与三件价值800万元的拍品。
“当保证金和买家参与的标的出现巨大落差时,买家如果觉得买贵了,多半会牺牲保证金当做‘交学费'.”季涛认为,在买家诚信受到怀疑的时候,提高保证金是必然的选择,“过去一场成交才几千万,现在成交动辄数十亿元。相对而言,保证金上调只是表明了拍卖公司的态度,根本不可能解决拖延付款等痼疾”.
传世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有着同样的理解。该人士表示,传世拍卖公司曾对结款状况做过专题分析,百万级别的拍品结款情况最好,千万及以上级别的拍品结款就会有诸多不畅,至于出现天价的亿元拍品,可以说是烫手山芋,拍卖公司其实承担着相当大的追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