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答:“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统制瓷技艺传承人。
2、对“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政策和措施有哪些?
答:1、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授牌。2,对代表性传承人创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等给予宣传、奖励、优先参加市里重大陶瓷文化艺术活动等支持。3、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可以根据技艺传承情况推荐进入市属相关企业单位。4,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政府按月份分别给予特殊技艺补贴。其中:国家级80U元,省级600元,市级400元。
3、“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有何义务?
答:1、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艺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料要求、技艺要领等。2、制定技艺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备案。3,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4、按要求参与展览、演示、研讨、吏流等活动。5、积极参与创建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基地、讲习所等。6、定期向文化行政部门相关单位提交技艺侍承报告。7、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被认定后,如不履行以上义务或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将由管理部门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记者殷志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