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 (记者 赵莹 )近日,扬州双博馆“镇馆之宝”、堪称扬州“首席”重量级文物的“霁蓝釉白龙梅瓶”,被扬州一酒商仿制,用作盛酒的瓶子推向市场。目前,这种酒瓶已进入了批量生产阶段。 “霁蓝釉白龙梅瓶”成酒瓶 前天,记者在该公司看到了仿制“霁蓝釉白龙梅瓶”的酒瓶。据介绍,该瓶是景德镇窑产品,小口、短颈、溜肩、圆腹、圈足微外撇;胎体厚重坚硬,造型挺拔高大,具有元代瓷器粗犷豪放的风格;瓶身刻画一条游龙,其上用白釉敷设,坯体的其他部位均施蓝釉,入窑高温一次烧成。 扬大艺术学院设计系主任、陶瓷研究专家常再盛介绍,现代陶瓷烧制工艺,完全可以通过照片将白龙梅瓶仿制得八九不离十,而且“霁蓝釉”的工艺,在景德镇早已不是什么“独门技术”,中等规模的景德镇窑就能烧制出非常精致的霁蓝釉陶瓷制品。 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想制作能代表扬州文化的礼品,白龙梅瓶是最好的载体。公司还将用吊牌明确标明该酒瓶是“白龙梅瓶”的仿制品,并简要介绍白龙梅瓶的历史价值。 对一般仿制品无法规约束 “对文物的一般仿制品,国家尚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扬州双博馆馆长袁淮说,目前,我国只对文物高仿品有仿制手续上的规定。国家一级文物的高仿品,必须经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二级文物的高仿品,必须经省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 所谓高仿,是指从瓷器制作的基本材料开始,严格按照原作的胎质、外形、尺寸、釉色、工艺等进行高度一致的仿制。“事实上,高仿品对仿真度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没有我们博物馆提供的技术资料,无法进行仿制,”袁淮说。 为旅游产品开发提供思路 “霁蓝釉白龙梅瓶目前仅存3件,另两件分别收藏在北京颐和园和巴黎吉美博物馆,扬州的这件保存最完好,也是最大的。如果该酒瓶说明上并不明确说明是仿制扬州双博馆的藏品,或者不标明‘扬州双博馆’,我们就很难追究其‘侵权责任’。”袁淮说。 扬州文化专家韦明铧认为,不论白龙梅瓶被仿制成酒瓶是否构成侵权,用这种方式让“精英文化”走向民间,为扬州城市形象推广、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宣传,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资料链接 扬州“霁蓝釉白龙梅瓶”为元代文物,高43.5cm,腹径25cm,国家一级文物。梅瓶通体施霁蓝釉,釉质肥厚莹润,腹部刻有白色龙纹,蓝白相映,鲜明夺目,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