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来自江西抚州的农民,先后两次将12件总价值仅4800元的地摊货,冒充“大明朝文物”欲以17.5万元的高价兜售给福州的收藏者。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上述三人以犯诈骗罪判处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付某安、周某盛、周全某原本都在江西老家务农,近几年,常有外地人到村里收购古董,于是萌生了发“古董”财的念头。三人从景德镇市花了2400元购买了7件仿古瓷,拿到福州蒙人。2007年6月8日下午,周某盛联系了一个买家,到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看货,付某安扮演“淘宝”的农民,在一旁讲述淘到“大明瓷”的经过,骗取被害人信任。没多时,被害人竟以9.5万元将7件“宝物”买下。
仅隔了12天,三人又花了2400元从景德镇买了5件仿古瓷,再次来到福州,他们准备以8万元的价格将冒牌的“大明瓷”卖给买家,但没想到这一次却让警方当场擒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