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陶瓷艺术文章中心 | 了了亭陶瓷艺术馆 | 陶瓷工艺美术词典 | 景德镇瓷器款识 | 藏品鉴证实录 | 影视中心 | 景德镇艺术瓷器拍卖指数 | 瓷业纪实 | 了了亭名瓷商城 | 景德镇陶瓷艺术名人录 | 艺术家电话黄页 | 网站导航 | 关于了了亭 | 
您现在的位置: 景德镇陶瓷在线 >> 陶瓷艺术文章中心 >> 景德镇陶瓷新闻 >> 景德镇陶瓷新闻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图文]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各方面特点           ★★★ 【字体:
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各方面特点

作者:殷志斌   文章出处:瓷都晚报   更新时间:2008-10-23 18:02:21
 

   1、何谓“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答:“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统制瓷技艺传承人。
    2、对“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政策和措施有哪些?
    答:1、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授牌。2,对代表性传承人创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等给予宣传、奖励、优先参加市里重大陶瓷文化艺术活动等支持。3、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可以根据技艺传承情况推荐进入市属相关企业单位。4,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政府按月份分别给予特殊技艺补贴。其中:国家级80U元,省级600元,市级400元。
    3、“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有何义务?
    答:1、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艺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料要求、技艺要领等。2、制定技艺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备案。3,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4、按要求参与展览、演示、研讨、吏流等活动。5、积极参与创建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基地、讲习所等。6、定期向文化行政部门相关单位提交技艺侍承报告。7、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被认定后,如不履行以上义务或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将由管理部门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记者殷志斌整理)

 

 

 本站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资源共享,以任何方式转载及引用本站内容,请通知本站,并在醒目位置注明出处! 
 本站资源在任何第三方被公布或引用,但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本站将依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追究侵权责任。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2008瓷博会昨晚圆满闭幕
    我市首批10位传统制瓷代表性
    置镇千年海纳百川
    景德镇陶瓷学院将迎50周年校
    世界陶艺精英新都“比武”
    “淘宝之旅”选出8件古瓷宝物
    王琦瓷板拍出210万天价
    祭拜三圣 传承千年陶瓷精髓 
    景德镇御窑工艺博物馆揭牌
    佑陶灵祠 修竣工落成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