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
内 容
赣人字〔2006〕8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命名试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开展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更好地激发广大工艺美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社会地位,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尤其是陶瓷技艺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5年、并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满三年或高级技师资格满三年(2003年4月1日前获得上述资格);
3、作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取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4、技艺纯熟、工艺精湛,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独特风格,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5、在传统工艺的发掘、继承和创新方面作出很大贡献。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它四项要求者,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30年的,可参加申报评选。
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评选范围之内。
三、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一式四份(评选表复印有效,也可登陆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xrenshi.gov.cn),选送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实物作品2件(套)参评,评选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
(二)单位审核。各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评选表》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评选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06年5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及《评选表》三份报省人事厅,《评选表》一份报省发改委。
(三)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和作品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职称资格及技术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作品获奖情况、作品收藏情况、参加完成重大项目任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经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件退回。
2、作品报送。作品报送至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为方便申报人员,景德镇市申报人员的作品报送至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新区宾馆(地址:景德镇市荞麦岭,联系电话:0798-8466777)。报送时间:2006年5月24日至25日。收到申报作品时须作好登记,向申报人员出具接收清单,并通知其取回作品时间。
3、现场创作。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创作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现场创作,现场创作所需的材料和画具等自带。现场创作时间暂定为2006年5月28日或29日,具体人员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其它事项。申报人员须按时报送材料和作品,逾期概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取回参评作品的,不负保管责任。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审操作、增加评选的透明度、严肃评选纪律,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并通知其主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