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所载,规:有法度也;度:法制也。今时所列,法规:泛指章程、应遵循的标准。法度:循法之准则而达之气势气度。是以“法规”更偏向于一种准则和规程,“法度”更倾向于内在气度的显现。
紫砂壶的发展历史,便是一个渐趋统一归纳“法规”的过程, 而在这过程中各制陶艺人相应的也丰富起紫砂器及其文化的内在“法度”。
紫砂壶发展早期,紫砂壶虽泥质颗粒较粗但造型便已浓厚、 比例协调, 与明式家具简洁凝重的风格非常相似。期间时大彬初仿供春制大壶后为适应品茶改制为小壶。发展至中期,是紫砂壶的鼎盛期,茗壶种类繁多,装饰手法丰富,传世作品有束柴三友壶、梅干壶、葵花八瓣壶等,形成较为成熟的花货类自然形壶体造型。发展至晚期,是紫砂壶与书法、绘画、诗词、篆刻相结合的时期。清嘉庆年间,西冷八大家之一著名书画篆刻家陈鸿寿(号曼生), 设计了“曼生十八式”,这些壶形精心构思,将紫砂壶艺术推至一个新高度。20世纪以来,紫砂壶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期间朱可心善于从自然形中吸收素材,成熟完善了报春壶等造型的设计制作; 蒋蓉发展完善了仿真类造型;顾景舟一改清初以来紫砂壶堆砌浮华之气,作品追求线条流畅、比例协调、造型简洁。时至今日,完全成熟的造型如供春、掇球、石瓢、报春、西施等等也便更是被奉为经典之作了。
从紫砂壶的大概发展历史, 我们可以看出, 紫砂茶具 由于备受茶人文士推崇,并与制陶艺人相伴相生,所以在紫砂器的演进过程中对其不断调整完善,逐渐汇集雕塑、诗词、书画、金石镌刻等艺术为一体,逐步加进现代设计理念, 是以潜移默化的形成一个略微统一的概念, 也即多少须符合上述形制的法规程式(如须具备上好的泥质、精炼的壶体造型、雅致的诗文书画刻款等)才可视为一把好壶。
而具体到紫砂壶的制作成型和造型要求上, “法规”的概念更是紧随其左右。
单就制坯的工具,依制壶之法所需逐渐完善形成为数十种之多,主要有搭子、拍子、转盘、直尺、矩车、线梗、明针、竹刀等等各式各样的工具,以备更好的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用途。
在章法严谨的制作成型工艺上, 一般多以手工操作, 以泥片镶接法成型。泥片镶接成型又可分为“打身筒”和“镶身筒”两种形制。 “打身筒”形制,适用于圆类紫砂壶坯件的成型; “镶身筒”形制,适用于方器或其他几何平面状的紫砂壶成型。
只有遵循成型法规制的造型规整之壶方符造型要求。即使是仿生自然形如供春、报春等造型的成型,也是有法可依的,也即自然之法, 只有在法规的监督下, 才可形成整体统一饱满丰韵的气度。
在紫砂壶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们总结了这些制作经验进行规范并形成了产业化, 时至今日, 壶之造型千万,然遵循之法规基本而论无外乎“身、鋈、嘴(流)、盖”四件套的和谐完美统一, 于是相应的紫砂壶制作中的“法规”也就自然而然的应运而生了。
而对于紫砂壶之“法度”,其“度”其“气度”却又是源于法规而更高于法规的一个理念。并非遵循了制作“法规”的壶就都是具备了“法度”的好壶, 为何历史上留下的只有那少数的一些才称为经典之作?细观之, 也正是这一些经典之作方能品味出法度气韵。历代制陶之士多不胜数,而能留下可圈可点之作的名士和大家实乃少之又少矣, 其理也就在于对“法度”的把握!
壶艺之道,有如运筹乾坤,欲握乾坤于手, 必先藏乾坤于心。每日所思所得,一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矣!熟谙法规追求法度,是为我等冶壶之人一生之信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