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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造型的基本特点是建立在物质材料和工艺技术的基础之上,是作者把艺术构思通过形体设计来实现的,但这并非一定就能成为完美的陶艺造型和直接获得优美的外观效果。因为陶艺无论实用或摆设都不是单纯的物质产品,而是含有思想性的因素,所以要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就要处理好外形的美观问题。优美的造型,对于欣赏者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只要感觉到赏心悦目就行了。但对于创作者来说,如何才能设计出造型优美的作品造型,却是极为重要而且颇费思量的事情。 我觉得设计造型优美的陶艺品要结合美学的知识和原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创作: 一、外形构图的协调感 构图就是构思陶艺品的整体外形,作品中个别或局部的艺术形象,形成作品的结构造型,通过视觉艺术形象来表达思想内容,整体和局部的造型结构处理使内容构成得到恰当的表现,得到协调统一,使作品主次分明。 协调是指作品中的各个方面各项元素,都要互相配合,达致多样变化中的统一,即局部与整体配合得当。我们在观赏陶艺作品时,如果用审美的目光来看,无论具象或抽象造型,凡是能够使人感到美观的,都有其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整体之中存在着一种协调的效果。这种效果产生了和谐的美感,使简单的造型不会单调乏味,而丰富的造型也不至于繁琐。比如可以利用一些流畅的线条或形体之间的大小、长短、高低的对比效果形成互相衬托关系,在变化中能达到协调。协调是变化中的统一,凡是美的作品造型,都富于变化、然而变化多样与整齐统一相结合,才能表现得完美,更能显示作品的中心内容。 二、疏密聚散的均衡感 疏密是对作品内容相互之间位置布局的处理手法,形成对比和变化,一聚一散形成丰富多变的效果。 均衡就是要符合自然的规律,使人直觉感受到陶艺作品造型上有一种稳定的效果。如果处理一些自由形式即不对称、不规则、充满动感的造型,就要通过视觉上确定重心位置,使支点得到平衡。因为陶艺的表现形式有其局限性,受陶瓷材料及成型工艺的限制,它不像绘画那样可以在画面上凌空表现。因此可利用调整两侧、上下的关系达到平衡,既要考虑造型的方向性、姿势,还要有意识地使体积较大的部分靠近重心,较小部分可偏离重心,要从力学原理上考虑也要尊重视觉感受,来达到均衡效果。除了在造型上还可以从色彩上的轻重和深浅变化,因为色彩也会给人一种深浅和轻重的感觉,从而达到均衡的效果。 三、节奏和韵律 节奏和韵律是人一种观感认知,就像音乐的高低起伏的感觉。在陶艺上理解为造型因素的有规律的重复变化, 这种效果可以形成节奏。 韵律是情调或动态在节奏中起作用的结果,有组织和有变化的交替,可以由形体的大小、起伏、曲与直而形成。在陶艺创作中,注意节奏和韵律的表现,有助于创造更美的造型。 四、对比和呼应 正如上面提到的疏密聚散的处理手法,应用变化原理,使作品在艺术视觉上达到明快动人的效果。例如可以在色彩上明暗、冷暖、轻重形成对比,造型上可用大小长短、高低起伏、方圆曲直等形成对比。 呼应是平衡形式的转化,通过内在形象联系,产生某种呼应,在动态上达到一种平衡,可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和美感。 五、努力形成陶艺品的独特风格 风格不是具体的内容,而是创作者把观念和理想表现在作品中,其中也包括了对材料的运用和工艺的表现手法特点等。风格是指造型形式的艺术特点和反映的内在风貌。对陶艺来说是应具备的条件,因为风格可以使陶艺品产生一种特殊的艺术魅力。 从陶艺的发展来看,凡是优秀的作品都有其独特的风格。比如远古时期的彩陶、黑陶,汉、唐时期的釉陶和青瓷,明、清时期的白瓷等,都有各自鲜明的艺术风格。因此,风格是创作者的思想个性、审美观点、艺术技巧的综合表现,作品风格的形成,创作者的艺术修养、造型技巧、表现形式、材料运用以及生活的理解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与创作者的个性、修养、工艺和艺术技巧分不开的。 风格是创作形式和艺术特点带给别人的某种统一感受,因创作者的构思主意而分高下,由创作者的修养和技巧而产生差别。造型艺术风格的形成,当然也离不开社会风尚的潮流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审美爱好的倾向,还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