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治,并不设置在原来的新平镇所在地,而是设置在新平镇以北50余公里的新定、化鹏二乡之间的地方,即现今的江村乡沽演村一带,这里四周环山,丘陵起伏,中间一块较为开阔的小盆地,为产茶中心。从今天的景德镇地图看,县治过于偏北。但当时的新平县范围较大,包括了今安徽省祁门县的一部分,所以那时县治还是较为适中的。及至公元?65年(唐永泰元年),将新平县北部地区划出,与黟县南部合为祁门县,新平县县境缩小,县治才显得偏北。但在此之前约五十年,即公元716年(唐开元四年), 已将县治迁至新昌江口(现在旧城的东南岸),并更易县名为新昌。昌江水源丰沛,溪流纵横,支系极多,易于泛滥,群众多伐木为排,浮江而下,新迁的县治,也常遭受水淹。公元742年(唐天宝元年),唐玄宗下诏,将新昌更名浮梁。“浮梁”二字,颇为形象地概括了这个县水多木多的特征。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 820年),观察使裴勘鉴于县治水患频仍,决定将县治由昌江南岸迁至北岸,靠近地势较高的孔阜山南麓,这才免于水患。浮梁县治在这里固,定下来,延续了一千多年,直至民国时期。 浮梁县从唐代至清代,属饶州,或饶州路,或饶州府管辖。1295年(元元贞元年),浮梁县升为州,但仍属饶州路。至1369年(明洪武二年),又改州为县。这一期间的升格,与元代景德镇瓷业的繁盛有关。及至明代,因朝廷已直接在景德镇设厂,浮梁称州已无需要,浮梁县的管辖便依旧归属于饶州府。 从唐代至清代,景德镇仅仅是浮梁县管辖下的一个市镇。它距离县治10多公里。东晋时称新平镇,因地处昌江之南,又称昌南镇。昌南镇因瓷业兴盛;在南朝、隋、唐时已很负盛名。到宋真宗的时候,因“天下咸称景德镇瓷器”,“而昌南之名遂微气从宋真镇的市管县,县治设在旧城郊5公里处的大石口。1988年末,景德镇人口达127万余人,其中市区人口27万余人。从城市人口来说,景德镇是江西的第二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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